陕西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陕审考办〔2006〕1号
关于2006年度初、中、高级审计师 资格考试及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审计局、人事局,省级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机构: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06]1号)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度初、中、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及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政策
(一)初、中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陕西省审计厅、人事厅关于转发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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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审发〔2003〕20号)的规定实行。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按照省人事厅、审计厅转发人事部、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陕人发〔2002〕37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有关规定实行。
(二)考务组织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手册〉的函》(人事部〔1997〕20号)和《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审考办字〔2000〕26号)的要求实施。
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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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得博士学位。
(三)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且工作年限18年以上。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2006年3月20 日至5月20日。 报名工作由审计厅和各设区市审计局负责,资格审查由省人事厅及各设区市人事局负责。报名参加初、 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含省级和中央各驻地的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设区市审计局报名。其中:渭南、汉中市申报参加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到所在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驻西安的省级单位和中央企事业单位到省审计厅人事处报名。
(二)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初、中、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和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光面)二张,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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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限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2006年10月15日。 初、中级审计师资格考试:
上午: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
上午: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四、考试内容及教材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与内容为:《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包括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会计、企业财务管理、法律等;《审计理论与实务》包括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等。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同一套考试大纲。根据对初、中级审计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不同要求,两个考试科目各部分内容分为初、中级资格共同考试内容和中级资格单独考试内容。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二)初、中级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材料(含考试大纲)》在2005年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分上、下两册,上册为“审计专业相关知识”,下册为“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内容包括:学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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