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宜县安办发?2011?5号
宜宾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
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维护2011年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2011年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特别是燃放环节的安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杜绝因不懂得安全燃放知识造成的火灾、伤亡事故,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决定在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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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村(居)民社区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增强理解、尊重他人的社会公德意识,确保全县不发生因不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发的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
二、活动时间
2011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教育活动自1月24日开始,至2月18日结束。
三、活动内容
各乡镇、有关部门通过印制宣传资料、张贴安全警示标语、举办安全讲座、演示模拟燃放等方式,在各行业领域和辖区内广泛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教育,让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居民群众和中小学生了解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有关规定,知晓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知识。重点宣传、普及以下内容: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
1、医院、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及其周边; 2、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变电站、高压线、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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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安全保护范围内;
3、森林、绿地、苗圃及其周边; 4、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
5、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及其周边;
6、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 7、机场、车站、码头、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其周边;
8、公安机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二)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和品种
1、禁止购买燃放质量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厂址、无商标)、无生产许可证产品以及未加贴安监、公安部门监制的专用防伪标签的产品。
2、禁止购买燃放拉炮、摔炮、打火纸、多响(含双响)、花中带炮、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
3、居民个人和非专业燃放单位禁止购买燃放A级产品。 4、公安机关禁止燃放的其他烟花爆竹。 (三)购买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
1、选择销售点:消费者应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烟花爆竹零售专卖点去购买。不得在无证摊点上购买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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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产品类别:消费者应根据年龄、掌握烟花爆竹知识程度、燃放程序、消费的场地,合理选购烟花爆竹产品。一般可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产品,不应购买燃放摔炮、拉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3、辨别产品外观:应选购整洁、无霉变、无污染、完整未变形、无漏药和浮药的产品。文字图案清晰、筒标纸粘贴吻合平整,无遮盖、无露头露脚、无包头包脚、无露白现象。筒体应粘合牢固,不开裂、不散筒。引火线(除摩擦类和部分线香类外)应是无霉变、无损坏、无藕节的安全引线。
4、认清产品标志: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有外包装标志、产品标志以及防伪标识。产品外包装标注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积和“烟花爆竹”、“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警示性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产品标志(内包装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或批号),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其中燃放说明应包括使用方法和场所、注意事项等。
5、不过分追求响声:为了消费者的安全,我国对爆竹产品药量作了严格的规定,从而限制了其规格,选购烟花爆竹产品时一是注意引火线的长度;二是注意结鞭牢实度,不松垮等。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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