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额为100万元,其中50万元由破产企业的一座办公楼足额抵押担保。
乙债权人为银行,其贷款债权本金为10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0%,5年到期后共偿还150万元,受理破产申请时尚有一年到期。丙债权人债权为200万元,同时破产企业对其也享有100万元债权。丁债权人因清算组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而受到实际损失50万元,另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80万元。
问题
1、上述各债权人的哪些债权属于破产债权,数额共计多少? 2、上述债权中实际参加破产分配的数额是多少?
1、各债权人债权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情况如下:(1)甲债权人债权总额100万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50万元债权不属破产债权,其破产债权为50万元。(2)乙债权人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依法被作为到期债权。据此,其破产债权数额为本金100万元+到期利息40万元,共计140万元。
(3)丙债权人200万元债权均为破产债权。(4)丁债权人因合同解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50万元属于破产债权,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是实际损失,不属破产债权。所以,各债权人的破产债权总额计440万元。
2、在总额440万元的破产债权中,因丙债权人有100万元债权可行使抵销权与该破产企业的债权抵销,故实际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数额为340万元。
案例3
:××××年3月18日,由于某药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甲向法院申请该药业公司破产。3月22日,法院通知了药业公司。4月22日法院裁定受理此案。同年12月14日,该药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药业公司进行重整,法院裁定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计划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和法院批准。
重整计划的执行时间为2年。重整期间,某债权人乙发现该药业公司经营状况不仅没有好转,反而又卷入一起生产和销售假药的案件,于是某债权人乙当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该药业公司破产,法院最终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该药业公司破产。但是一年后,该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意外发现,该药业公司在被申请破产前半年曾放弃对本系统某大医院的30万债权,条件是获取公司高管在该医院就诊时的优厚待遇。
问题
1、重整期间未满,可以宣告破产吗?
2、对药业公司放弃的30万债权应如何处理?
1、 可以。本案中某药业公司在重整期间财务状况继续恶化,,而且还发生了制假
售假这样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恶劣行为,债权人可以申请提前终止重整宣告债务人破产。
2、 该债权应当追回。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1年内,破产企业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可以撤销。这些行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被查出的,债权人可请求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追加分配。
甲有一天然木雕,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 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
◆ A.木雕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 B.木雕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木雕的所有权 ◆ D.丙因善意取得木雕的所有权
[答案] BCD
■ 例题解析
甲在盖房挖地基时,发现一个瓦罐,内有100个银锭及一块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乙,l938年7月5日。”乙为丙的爷爷,l938年7月8日被日寇杀害。
该100个银锭的所有权归属,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应归甲所有,因为是他发现的,适用先占原则 ? B.应归丙所有
? C.应由甲与丙平分
? D.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
[答案] ACD 案情介绍
◆2002年12月8日,原,被告双方协商后,由被告出具一份买房合约给原告,其主要内容是:被告自有房屋一幢,以人民币283000元的价格出卖给原告,定金人民币10000元,在12月15日前房款两清,违约方按房价的20%支付违约金给对方.原告当即交付给被告定金人民币10000元.
在原告要交纳房款给被告时被告反悔,不同意将该房屋出卖给原告.原告主张该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被告辩解该房屋的价格远远超过人民币283000元,被告虽然在买房合约上签名的,但原告未签名,该合约只是收取定金的凭据,而不是房屋买卖的书面合同,且双方没有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无效的合同,故只同意返还定金人民币10000元.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出卖给原告,且收取原告交纳的证约定金10000元,虽然被告出具给原告的买房合约上没有原告的签名,但原告始终承认该
合约,该合约是原,被告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
虽然原告,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
后被告提出反悔,拒绝出卖该房屋,构成违约,被告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 据此判决:被告应返还给原告定金10000元和偿付给原告违约金56600元.
2003年,某校周围居民动迁,动迁后某房地产公司在该校教学楼南面建起一座18层楼,该楼距学校39米,影响教学楼正常采光。该校校长为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首先找到了有关部门人员,弄清楚了有关房屋建筑间距规定要求,确认房地产公司设计不合理,按居民建筑条件计算建筑间距是不允许的,该建筑实属违章建筑。
该校依据法律将违法行为向市人大、市建委、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和区级机关、主管教育的单位分别投诉,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使得房地产公司不得不承认确实违法,并答应赔偿。
在赔偿时该校和开发公司算了一笔帐,自然光线不足,主要用灯光补,这样一个教室每月电费多支出20元,14个教室挡光,一个月是280元,一年10个月是2800元,教学楼使用年限100年就是28万元。随着电费的上涨,就不止28万元了。另外阳光无价,阳光的作用不只是照明,少了阳光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经过多方努力,最后学校和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房地产公司赔偿20万元,另外拆除已盖好的楼房一个开间以减轻对学校教学楼的挡光程度
某公司委托员工王某购买了别墅一套,后因故一直空置。王某见有机可乘,就私刻了该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伪造了特别授权委托书,以该公司欠自己货款为由向法院起诉,并指使他人持伪造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以该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应诉。双方达成了以别墅抵偿欠款的调解书,王某以此为依据办理了过户手续,而后以低价将别墅卖给李某。
案发后,王某获刑11年。某公司申请追讨损失,但是此时,王某已经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该公司能否向购买者李某追讨呢? 案例
甲房地产公司从他人手中购得土地一块,以 “观景”为理念设计并建造观景商品住宅楼。该地块前有一学校乙,双方协议约定:乙在20年内不得在该处兴建高层建筑,为此甲每年向乙支付10万元作为补偿。
协议签订一年后学校迁址,将学校土地和房屋全部转让给丙房地产公司,乙未向丙提及其与甲之间的协议约定。丙购得该地块后建高层住宅。甲得知后要求丙立即停止兴建,遭到拒绝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乙与丙之间转让土地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成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学校之间虽然根据合同已经设立了地役权,但没有进行登记,因此该地役权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丙的效力,所以甲不能要求丙承担自己遭受损失的责任,而只能向乙追究赔偿责任(甲与乙之间的合同仍然有效)。
赤霞珠干红”侵犯中粮商标权
原告: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昌黎华夏葡萄酒有限公司
案情
原告长期以“中粮”为简称,1998年还将“中粮”注册为商标,并拥有“长城牌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葡萄酒。被告生产的“赤霞珠干红1996”酒标上有长城图形,标注有“香港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字样。被告提交其与案外人香港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协议书》,证明其在产品上使用“香港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的名称经过了许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其葡萄酒产品上显著使用“长城图形”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侵害了原告商标专用权。同时,被告在产品上同时使用“中粮”和“长城”字样,极易使相关公众与中粮公司产生联系,误认为“香港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与中粮公司之间存在某种联系,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讨论概念前,先思考下列问题:
1、甲公司生产一种羊皮大衣,请人设计了精美的?°山羊?±牌商标,该公司能够获得商标的工业产权吗?73
2、湖南医科大学李教授发明了一种治疗肝炎的新方法,他能否对此项发明获得发明专利?67
3、湖南省宁乡县的一位农民,自己在家搞研究,发明了一辆木头汽车,该木头汽车的最高车速为每小时5公里。根据了解,目前全世界其他国家还没有人发明过这种木头汽车。该木头汽车能否获得发明专利?为什么?66
2007年7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
该案原告诉称,“天下秀”商标最早在1986年7月获准注册,目前其主要使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