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骨干互联网互联互通的思考

2026/1/16 18:34:17

现物理互联,主导骨干网仍有其他手段操纵互联质量。例如:主导骨干网倾向于不及时增加网间互联带宽,这将导致中小骨干网的用户在访问大网网站时,用户体验大幅下降,进而导致用户转网和声誉下降;在互联点处,主导骨干网可以在位于互联点之后的己方链路中提供较少的带宽来降低对方用户的访问速度,以削弱对手的竞争能力;主导骨干网可以通过向竞争对手发送大量垃圾流量,来降低跨网访问的有效速度,从而限制竞争对手开展实时性和可靠性要求较高的服务的能力,以提升自身网络开展此类服务的优势。

另外,由于主导骨干网在接入网络也占据垄断地位,可以通过交叉补贴和垂直挤压等策略降低中小骨干网的赢利空间。

2.2 骨干网市场结构对互联网产业的影响

目前不少骨干网互联方向存在较明显的网间带宽瓶颈,网间通信质量与行业标准的要求有较大差距。由于互联问题,各ICP不得不同时在几个骨干网中架设服务器,以使不同骨干网的用户能享受相同水准的服务,付出很大的交易成本。骨干网互联的高额费用和ICP付出的额外交易成本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并且消费者在进行跨网访问时网速变慢,影响用户体验。因此骨干网市场的结构性问题会影响到互联网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不利于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

2.3 NAP接入节点及能力有限难以跟上快速增长的互联需求

目前中国只有3个NAP,如果骨干网之间仅通过NAP互联,那么同城的跨网流量在没有本地NAP的情况下,就须通过非本地的至少一个公共NAP进行传输,增加了不必要的带宽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服务质量,尤其是实时性和可靠性要求较高的服务。另外,接入NAP的主导骨干网要分担交换中心运行管理费用和升级扩容费用,但互联给主导骨干网带来的价值较小,投资与收益不对称,导致主导骨干网对NAP的己方链路进行扩容缺乏积极性。在NAP的集中使用时段,主导骨干网侧的拥堵比较严重。

2.4 骨干网市场竞争不足,直联价格高居不下

由于主导骨干网在各自的市场区隔中处于垄断地位,其直联带宽价格不仅高于国际带宽价格,甚至高于主导骨干网运营商对一般ISP和大客户提供的直联带宽价格。中小骨干网均反映直联带宽价格过高,但又别无选择。一些学者认为通过对NAP结算价格的管制能实现对直联价格管制的间接效果。但目前通过NAP互联的带宽只占互联总带宽的五分之一左右,由于NAP互联的扩容速度贷款难以满足互联需要,各互联单位多与主导骨干网直联。因此,NAP的价格政策对直联价格下降的间接影响不明显。因此弱势骨干网运营商普遍呼吁政府对直联带宽价格进行监管。

2.5各互联单位在网间结算方式及价格上存在观点分歧

一些学者认为通过对NAP结算价格的管制能实现对直联价格管制的间接效果。但目前通过NAP互联的带宽只占互联总带宽的五分之一左右,因此,NAP的价格政策对直联价格下降的间接影响不明显。由于NAP互联的扩容速度与带宽难以满足互联需要,各互联单位多与主导骨干网直联。由于主导骨干网在各自的市场区域中处于垄断地位,其直联带宽价格甚至高于主导骨干网运营商对一般ISP和大客户提供的直联带宽价格。中小骨干网均反映直联带宽价格过高,但又别无

选择。因此弱势骨干网运营商普遍呼吁政府对直联带宽价格进行监管,同时希望按照双向流量对等结算,对冲结算费用。互联双方存在着互联需求理念上的差异和经济利益上的冲突。。

按照现行结算办法,随着中小骨干网信源的增加,主导骨干网的用户越来越多地访问中小骨干网内的网站,双向流量差距缩小。而按现行的基于流量平均值的结算办法,就会出现中小骨干网越发展信源,向主导骨干网交纳的结算费用越多的情况,在接入网侧,中小骨干网处于劣势,而现行的结算办法又不能激励中小骨干网发展信源,那么中小骨干网的成长将会更加困难。

三、骨干互联网互联互通的建议

在一些典型国家,顶级骨干互联网运营商的数量在3~6之间。这确保了任何一个运营商都不可能随意提高互联价格。由于竞争充分,骨干网网间互联价格会下降很快,互联服务质量也会有所提高。而顶级骨干互联网运营商数量不足且分隔在不同的市场区域中难以实现有效竞争是中国骨干网市场的主要困境之一。因此要形成可操作的市场竞争,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推动。 根据前文对我国互联网骨干网市场结构和互联状况的分析,笔者大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方案一:停止顶级骨干互联网运营商面向最终用户提供接入业务,并将接入业务剥离出来成立新的二级互联网运营商,使其专注于公平的进行业务的批发。引入网间转接(Transit)互联方式,并对转接价格实行上限管制。 目前中小骨干网必须与主导骨干网分别建立直联,并分别支付高额的互联费用,才能接入整个互联网。这使得中小骨干网运营成本增加,竞争力被削弱,不利于有效竞争的形成。引入转接(Transit)互联方式,使主导骨干网与中小骨干网形成“批发-零售”的上下游关系,中小骨干网只需向一家主导骨干网支付转接费,不仅能访问该主导骨干网,还能穿透该网实现对另一主导骨干网的访问,从而接入整个互联网。

由于中国骨干网市场格局并不仅仅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中小骨干网与主导骨干网规模差距悬殊,主导骨干网运营商在各自市场区域中形成垄断,如果对转接价格不进行监管,处于下游的中小骨干网将不得不接受上游主导骨干网制定的高额转接费用,因此有必要对转接价格实行上限管制。

另外,剥离了本地接入业务的政府顶级骨干互联网运营商,在没有了自己小利益驱动的前提下,可以对其它运营商提供相对公平互联服务和价格。

同时政府对二级运营商也应适度监管,如果达到相应规模,也必须进行拆分或限制,避免新的垄断产生。在互联互通的政策上继续扩充NAP点数量和规模,同时继续鼓励直联,但应限定上限价格。

当然该方案对现有互联网产业结构冲击较大,涉及到资产、人员、政策等各方面因素,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存在一定的风险。

方案二:如果保留现有顶级运营商最终用户的接入能力,政府应当加强互联网市场干预和调控。在总结现有nap点转接和运营商间直联方案的经验基础上,逐步实现在省会城市甚至地级市实现运营商间强制互联,并对互联带宽和流量进行监控确保互联质量,对价格上限进行限定,同时探索合理的互联互通结算办法。另外引入网间转接(Transit)互联方式对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互联互通效率和作用同样重要。

互联网骨干网具有双边市场特性,要面对用户和信源两类群体。另外,信源

所提供的内容在质量上有很大差别,会显著影响两个骨干网之间流量的大小和方向,也即骨干网间的流量差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不同骨干网中内容的质量。因此,结算中应充分考虑网络用户数、信源数、流量差(以反映内容质量)、地理覆盖范围、骨干网容量等关键因素,制定合理的结算办法。为了扶持中小骨干网,NAP可以优先满足中小骨干网与主导骨干网、中小骨干网之间的互联需求,以改善网间通信质量。网间结算政策既要体现互联双方各自的网络价值,调动企业增配网间带宽的积极性,又要体现信息源的价值,保护企业发展信息源的积极性。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要从全行业、多角度考虑,分步妥善地引导结算价格走向。

另外政府制定对等互联(Peering)标准,包括对等互联的基本资格(地理覆盖范围、流量交换比率、骨干网容量等)、技术与运营条件等。顶级骨干互联网层面竞争充分的国家(如美国),骨干网之间是否采用对等互联(Peering)方式完全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由于中国骨干网市场特殊的结构,顶级骨干互联运营商同时也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并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企业自主协商的坑能较小,建议由政府制定明确的对等互联标准,激励中小骨干网发展用户和信源、做大做强。当中小骨干网的规模达到标准后,就可与原顶级运营商对等互联,互不结算,成为新的顶级互联网运营商,以增加层面的竞争程度。在达到对等互联标准之前,中小骨干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转接或付费直联方式,向主导骨干网支付互联费用,但政府应该制定价格上限并对互联质量加强监管,对恶意影响互联互通的事件从严从重处罚。

这种方案对于解决目前存在的互联网互联互通问题有着较温和而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结语

以上仅为一家之言,难免有偏颇之处,敬请有识之士批评指正。但不可否认互联网的结算问题已经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互联网互联互通问题的科学解决,将为改善提高我国互联网服务水平,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证。

参考文献:

丁珂,2007.《中国互联网骨干网市场问题分析与政策建议》.《广东通信技术》,6 中国计费网,2007.《浅析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问题》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8.《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作者简介

李晔,出生于1977年9月30日,2008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与通信工

程专业,工程硕士,工程师,现工作于中国铁通黑龙江分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方面的规划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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