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变更实施细则
2010年09月8日
关于下发《××高速公路工程变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监理处、承包人:
为进一步明确××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批、执行程序,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强化投资控制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变更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省交通厅《××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高速公路的特点和以往工程变更管理的经验,经公司、总监办研究,现制定《××高速公路工程变更实施细则》,并下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第一部分 基本说明
一、工程变更的原则
1、工程变更必须坚持先批准施工技术方案,后施工的原则,对现场办公确定的工程变更施工技术方案则必须形成详细的现场办公纪要,以作为对工程变更施工技术方案的依据,待施工完成后即可办理变更申报。
2、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造价、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有利于行车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3、工程变更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不符合程序的工程变更,将不予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
4、工程变更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拆分变更申报。 5、工程变更应遵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不得影响工程质量或缩短工程使用寿命。
二、工程变更的类型
按变更内容划分为:A位臵变更、B结构变更、C数量变更、D单价变更、E新增、F取消、G纠错;
三、工程变更等级
高速公路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根据
××高速公路实际情况,一般设计变更又分为一般Ⅰ级设计变更、一般Ⅱ级设计
变更、一般Ⅲ级设计变更、一般Ⅳ级设计变更。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4)收费方式及站点位臵、规模发生变化的; (5)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臵方案发生变化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6)互通式立交的位臵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7)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8)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9)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0)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的; (11)单位工程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复概算的。 3、一般Ⅰ级设计变更
(1)投资增加或减少不超过5万元的变更,同时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合同工
程量清单总额的1%的变更;
(2)长度不超过200m的局部路段的路基填筑材料改变; (3)长度不超过300m的边沟纵坡调整;
(4)挡土墙砌筑材料、涵洞基础埋臵深度的变更;
(5)管涵位臵、长度、交角、标高、纵坡以及进出水口等的改变; (6)中、小桥梁工程某些局部不影响结构受力的变更; (7)长度不超过10m的防护工程的部分改变。 4、一般Ⅱ级设计变更
(1)投资增加或减少超过5万元小于(等于)15万元的变更,同时累计变更
金额不超过合同工程量清单总额的3%的变更; (2)长度超过200m小于800m路段的路基填筑材料改变; (3)长度在300m以上的边沟纵坡改变;
(4)长度不超过100m的软土路基处理方案的改变; (5)长度不超过100m的路基防护工程结构形式的改变; (6)管涵数量和通道标高、交角及路面的改变; (7)通涵的大小、形式及改、接线(渠)工程的改变; (8)通道、盖板涵和中、小桥基础处理方案的改变;
(9)中小桥梁的桥墩数、跨径长度的改变(如果改小桥为中桥,或改中桥为
大桥,则变更不得实施)及改、接线(渠)工程的改变。
5、一般Ⅲ级设计变更
(1)投资增加或减少超过15万元小于(等于)50万元的变更; (2)长度超过800m小于1500m路段的路基填筑材料改变; (3)长度超过100m小于400m的软土路基处理方案的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