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公司制盐事业部氯化工工段11.17日烧碱伤人事故的查处通报(报集团)

2026/1/24 6:29:24

查处通报 双环公司(安环类) 第 期 2010年 月 日 关于11月17日双环公司制盐事业部氯化工工段一员工巡检时被电解液灼伤的查处通报

2010年11月17日9:50时左右,制盐事业部氯化工工段蒸发司泵岗位操作工李文新在巡回检查时,眼睛被电解液灼伤,现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及原因

2010年11月16日0:30时许,制盐事业部氯化工工段蒸发司泵操作工在操作中发现2#加料泵出口阀阀芯脱,并将此隐患记录在岗位《设备巡检、检修记录本》上;11月16日白班,氯化工工段对此隐患签署意见是“待处理”,计划在每周一次蒸发洗效停车时进行处理。17日9:50时左右,蒸发司泵岗位操作工李文新对岗位设备进行例行巡回检查,在查看2#加料泵电流表时,正在运行的2#加料泵出口阀阀杆突然冲出,电解液(NaOH含量约为10%)立刻喷出,部分电解液喷到站在正侧面的李文新佩戴的面罩上,少量电解液溅入其眼内,李文新急忙跑至泵房北面的上水槽处,用清水清洗双眼,正在盐水岗位的小组长程文雄看到后,立即协助李文新进行清洗,同时报告班长和工段对2#加料泵进行停车处理。工段在得知李文新双眼被灼伤后,安排人员将李文新送医院治疗,经诊断,李文新双眼轻微灼伤。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是:

1、制盐事业部氯化工工段对员工安全极度不负责任,对2#加料泵出口阀阀芯脱落隐患未引起足够重视,既未及时进行处理,又未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范。

2、操作人员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巡检不到位,在明知2#加料泵出口阀阀芯脱落的情况下,对2#加料泵出口阀未进行认真检查,以致于阀门、阀杆铜套与阀门龙门架连接处止脱销脱落松开的隐患未及时发现。

3、2#加料泵出口阀阀芯脱落,阀杆铜套与阀门龙门架连接处止脱销脱落松开,导致阀杆冲出,致使电解液喷出伤人。

4、2#加料泵出口阀在设计上存在缺陷,该阀于2010年7月19日投用,在阀芯脱落、阀杆铜套与阀门龙门架连接处止脱销脱落松开情况下,无可靠的防止阀杆冲出的设计。

5、2#加料泵的电流表和控制开关距离2#加料泵过近,增大了事故发生的机率。

二、责任追究

根据双环公司《安全环保考核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如下:

1、操作工李文新巡检不到位,在明知2#加料泵出口阀阀芯脱落,有可能造成事故的情况下,对2#加料泵出口阀门阀杆铜套与阀门龙门架连接处止脱销脱落松开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认真检查、及时发现,致使阀杆冲出,电解液喷出造成事故,考核300元;

2、当班岗位人员杨慧、李多荣,作为周围人员进行联防,各考核100元;

3、当班生产小组长程文雄、班长金碧林对班中安全检查不到位,负管理责任,各考核300元;

4、2#加料泵设备包机负责人刘华斌对设备隐患检查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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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加料泵出口阀门阀杆铜套与阀门龙门架连接处止脱销脱落松开存在的隐患未及时发现,考核100元;

5、分管烧碱蒸发技术员黄俊峰,对设备隐患管理不到位,考核200元;

6、制盐事业部氯化工工段技术员胡伟,对设备隐患管理不到位,考核150元;

7、制盐事业部氯化工工段设备主管李平,对设备隐患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考核500元;

8、制盐事业部氯化工工段代生产主管艾武华负管理责任,考核300元;

9、制盐事业部氯化工工段安全员李国荣,对工段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负管理责任,考核300元;

10、制盐事业部氯化工工段段长许峰,对生产安全隐患重视不够,隐患整改不力,对员工的安全不负责任,考核1000元;

11、制盐事业部设备副部长朱远鹏,负管理责任,考核800元;

12、制盐事业部安全主管夏文斌,负管理责任,考核500元; 13、制盐事业部生产副部长周普松,负管理责任,考核300元;

14、制盐事业部书记杨继蓉,负管理责任,考核300元; 15、制盐事业部部长张连喜,负管理责任,考核1000元; 16、安环部副部长万堤生,负管理责任,考核200元。 三、防范措施

1、制盐事业部对同批次的该类阀门进行清理,对用于危化品生产装臵的该类阀门采取防范措施,并制定更换计划进行更换。

责任人: 朱远鹏 时间节点:11月20日 2、制盐事业部对员工操作巡检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一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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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自我防护知识。

责任人: 夏文斌 时间节点:11月25日 3、制盐事业部联系电控部将蒸发岗位碱泵的电流表移至操作室或远离操作的地方。

责任人: 张贵明 时间节点:12月15日 4、各单位组织对此事故进行反思活动,查找和整改身边隐患,纠正重生产轻安全的意识。

责任人: 各单位部长 时间节点:11月24日 5、设备动力部制定阀门验收标准,建立对中、高压阀门和有毒有害物质阀门的定期质量抽查机制,对不合格阀门供应商进行清退,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责任人: 张云兵 时间节点:长期

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制盐事业部干部存在严重的“重生产、轻安全”管理思想,为了生产而放任隐患的存在,对设备安全隐患既未及时进行处理,又未采取应急防护措施进行防范,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是对员工安全的极度不负责任,制盐事业部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要认真反思,立即纠正“重生产、轻安全”的管理思想,严格按道总提出的安全管理“六个方面”的要求加强管理,加大设备隐患整治和隐患监控防范措施的力度,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制盐事业部广大员工要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杜绝类似的事故的发生。同时公司各单位也要引以为戒,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特此通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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