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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应不断提高机组的整体控制水平,以满足电网对自动发电控制(AGC)和一次调频的要求。AGC控制和一次调频的具体指标应满足并网调度协议或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9 检修监督
9.1 热控系统的检修宜随主设备的检修同时进行,检修周期按DL/T838的规定进行。
9.2 热控系统的检修项目,应按DL/T774规定的内容进行,并应制定检修计划,不得缺项、漏项。检修、检定和调试均应符合检修工艺要求。改进项目应有设计图纸与说明,经相关人员技术论证后,方可列入检修计划。
9.3 机组运行期间如遇热控系统超差或故障等情况需要检修,应在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条件下,用合格的仪表替换,进行轮换式检修。
9.4 对隐蔽安装的热工检测元件(如孔板、喷嘴和测温套管等)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9.5 检修结束后,热控机柜与仪表台盘底部的电缆孔洞应严密封闭、防尘、防火,必要时覆盖绝缘橡胶。
9.6 检修结束后,应按DL/T774规定的检修内容和检修质量要求进行分级验收,并对检修内容和检修质最做出评定。属于主设备的保护与控制装置,应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9.7 检修后的热工主要检测参数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系统综合校验,其系统综合误差应符合要求。
9.8 检修后的模拟量控制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及时投入运行,并进行扰动试验,其要求按本标准8.11执行。检修后的调节机构应进行调节机构特性试验,其要求按本标准8.11执行。
9.9 检修后的顺序控制系统,热工信号,保护和连锁装置,应进行系统检查和传动试验,经有关人员确认正确可靠后,方可投入运行。每次机组检修结束后应对主、辅设备的相关热工保护连锁系统进行试验,保护连锁试验的要求按本标准8.12执行。
9.10 检修、技改、检定、校验和试验记录等技术资料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10 量值传递
10.1 各级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标准装置及检定人员,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取证,方能进行工作。
10.2 各级计量检定机构的最高计量标准装里应经上一级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取得计量标准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量值传递。
10.3 各级标准计量装置的标准器应按周期进行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的标准器均不能使用。
10.4 上级计量检定机构应建立下级机构的标准器档案,并按下级机构的申请制定年度周检计划,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拖延或不送检。
10.5 各单位的热工计量室应对其所管辖范围的热工仪表制定周检计划,井按照检定规程和周检计划进行检定,做到不漏检,不误检。
10.6 暂时不使用的计量标准装置和标准器可报上级检定机构封存,再次使用时需经上级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0.7 计量标准试验室应设专人管理,对试验室用标准器、环境条件及检定记录、技术档案等统一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10.8 计量标准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检测能力保持考核认证时的技术水平。并应依据JJF1033和相关检定规程的要求对装置的稳定性和重复性每年进行考核试验,试验记录应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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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并存档备查。
10.9 为了保证各级量值传递的正确性,上一级计量监督管理机构随时可以对下级计量检定的情况进行抽查。
10.10 各级检定机构应主动参加上级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以确保试验室的量值准确一致。 10.11 热工试验室的设施、计量标准装置的配置和环境要求应按DL/T5004执行,并应符合所开展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11 技术监督管理
11.1 全过程技术监督
11.1.1 发电企业应坚持全过程技术检定的原则,在电力生产的各个阶段均应实施热控技术监督。
11.1.2 对于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热控问题或重大的热控设备改造,宜实施专项技术监督。 11.2 技术监督的签字验收及责任处理制度
11.2.1 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热控系统全过程监督的签字验收制度。在电力生产与建设的各个阶段,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材料以及安装、检修、改造工程,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以越级上报。
11.2.2 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11.3 技术监督定期检查制度
11.3.1 应建立技术监督的定期检查制度,发电企业应与技术监督支持机构协商确定检查周期,热控技术监督的检查周期以一年为宜。
11.3.2 技术监督检查应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或检查报告,对技术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建议。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或故障应提出预警或告警。 11.4 技术监督报表及报告管理
11.4.1 技术监督工作及技术监督指标完成情况应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11.4.2 热控技术监督指标是各级监督管理机构考核电厂的重要指标之一,发电企业的生产管理部门应按技术监督指标统计方法(见附录C)及报表格式(参见附录D)的要求做好热控技术监督报表的统计工作,并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经确认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技术监督支持机构。
11.4.3 技术监督支持机构应认真汇总分析所承担发电企业的监督报表,指出存在的问题及监督指标的完成情况,按相关要求上报发电企业的主管单位。
11.4.4 技术监督年度总结、年度计划、大修监督总结、专项监督总结等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有关单位。重大问题与事故分析报告应及时上报。 11.5 技术监督指标管理
11.5.1 新建、扩建机组的热控设备移交生产后,应向技术监督支持机构提供经确认签字的该机组热工模拟量控制系统、保护系统、顺序控制系统、计量装置等热工设备的详细配置说明,由技术监督支持机构与发电企业相关人员共同进行技术审核后,确定该机组热控技术监督指标的统计数。
11.5.2 技术监督指标的统计数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由设备改造等原因引起的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数量变化,亦应提供经确认签字的变更说明,由技术监督支持机构与发电企业相关人员重新核定监督指标的统计数。
11.5.3 新建机组的热控设备自移交生产之日起,即应统计上报热控技术监督指标的完成情况,试生产半年内不作考核,试生产结束后各项指标应达到热控技术监督考核指标(附录A)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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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 热控技术监督指标宜以一个自然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内热控技术监督指标的平均值应满足热控技术监督考核指标(附录A)的要求。 11.6 技术监份总结、交流及培训管理
11.6.1 技术监督支持机构应定期召开热工专业技术监督会议,以总结、交流本地区热控技术监督工作,提出下一步技术监督工作的重点。召开专业监督会议的周期以一年为宜。 11.6.2 发电企业内部的热控技术监督网应定期活动,交流热控技术监督工作,协调解决本企业各专业间有关热控技术监督的问题。
11.6.3 技术监督支持机构应定期发布本地区的技术监督信息。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推广新技术,及时宣贯新颁规程、标准等。
11.6.4 发电企业应定期开展热控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提高热控人员的技术水平。 11.7 资料档案管理
11.7.1 发电企业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制度、规范、规程和标准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下列相应的规程、制度:
a) 热控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 b) 热控系统调试规程;
c) 试验用仪器仪表操作使用规程; d) 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e) 安全工作规程; f) 岗位责任制度;
g) 工作票制度和质量验收制度; h) 巡回检查制度和文明生产制度; i) 定期试验、校验和抽检制度; J)热控设备缺陷和事故管理制度;
k) 热控设备、备品备件及工具、材料管理制度; l) 热控设备的反事故措施;
m) 技术资料、图纸管理及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n) 热控人员技术考核、培训制度; o) 设备质量监督检查签字验收制度; P) 热工计量管理制度;
q) 热控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r) 热控技术监督考核奖励制度。
11.7.2 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和电力生产全过程的热工设备技术档案,应包括:
a) 各机组热工设备台账、清册及出厂说明书: b) 热工设备的备品备件及零部件清册; c) DCS系统硬件配置清册;
d) 热工参数报警值及保护定值清册; e) 热工设备系统图、原理图、安装接线图、电源系统图和主要热工参数测点布置图等; f) 热工设备常用部件(如热电偶保护套管和插座等)、一次元件加工图,流量测量装
置(如孔板、喷嘴等)设计、计算原始资料和加工图; g) 技术改进资料及图纸: h) 热工设备运行日志;
i) 热工设备缺陷及处理记录;
j) 热工设备异常、障碍、事故记录;
k) 热工设备检修、调整、检定和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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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备份; m) DCS系统故障记录。
11.7.3 技术监督支持机构应建立下列制度及技术档案:
a) 监督检查报告签字验收制度; b) 热控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c) 热工计量管理制度;
d) 标准仪器使用及管理制度; e) 监督检查记录及报告; f) 年度技术监督总结: g) 技术监督报表;
h) 相关发电企业热控技术监督指标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i) 相关发电企业主要热工设备的事故分析报告及改进措施; j) 相关发电企业计量标准装置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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