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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质量验收等全过程的热控技术监督工作,参加相关发电企业热控专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与措施的审查。
f) 承担相关发电企业的热工量值传递工作,开展热工标准仪器的校验工作。 g) 组织相关发电企业热控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及热工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
h) 专责本地区技术监督网的工作,组织本地区技术监督网的活动。定期发布本地区的
热控技术监督信息。定期分析、汇总本地区的热控技术监督报表,并按有关要求进行报送。
4.2.3 发电企业的监督职资
a) 建立健全总工程师负责的企业内部厂级、专业级和班组级的热控技术监督三级网
络,贯彻执行热控技术监督的有关规程、制度和规定等。定期召开本企业热控监督网工作会议,检查、落实和协调本企业的热控技术监督工作。
b) 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本企业的热控技术监督计划、专业技术改造计划,设备、材料、
备品等的购置计划和检修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对检修项目进行验收。 c) 组织制定本企业热控专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热控设备技术档案。
d) 建立本企业的热工计量标准装置及配套设施,根据周期检定计划,按时送检标准计
量器具,保证热工计量标准值准确。
e) 组织和实施本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热工仪表的定期校验、模拟量控制系
统试验、保护系统试验以及顺控系统试验等,确保运行中仪表的系统综合误差、模拟量控制系统的调节品质、保护系统的动作情况和顺控系统的功能等符合相关规程的要求。
f) 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的热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讨论热控
工作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并制定有关技术措施。
g) 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本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热控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h) 参加地区性技术监督网络及网络组织的有关活动,包括技术监督会议及技术监督检
查等。
i) 组织本企业热控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参加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组织的人员考核。 i) 向技术监督支持机构提供新建、改扩建机组以及在役机组热控系统的配置情况、系
统改造的技术方案及实施办法等。
k) 按时报送本企业的热控技术监督报告(含报表、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大修监督总
结等),重大问题与事故分析报告及时上报。 5 监督范围 5.1 热工仪表及设备
热工仪表及设备的技术监督范围: a) 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仪表;
b) 检测元件(检测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氧量、煤量等的元
件及其他的一次元件);
c) 脉冲管路(一次门后的管路及阀门);
d) 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电缆及槽架和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 e) 二次仪表及控制设备(显示、记录、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调节器,操作器,
执行器,运算、转换和辅助单元,热控电源和汽源等);
f) 保护、连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或连锁设备、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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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顺序控制装置(顺序控制器、顺序控制用电磁阀、气动装置及开关信号装置等); h) 过程控制计算机〔分散控制系统(DCS)、可编程序控制器(PLC)等计算机控制设备]; i) 热工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 5.2 热控系统
热控系统的技术监督范围: a) 数据采集监控系统: b) 模拟量控制系统;
c) 保护、连锁及工艺信号系统; d) 顺序控制系统; e) 锅炉燃烧管理系统; f) 数字式电液控制系统: 8) 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 h) 汽轮机安全监视仪表; i) 机炉辅机控制系统; J) 高低压旁路控制系统。 6 设计、安装、调试监资
6.1 新建、扩建、改建机组的热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DL5000,DL/T5175、DL/T5182和DL/T5227 DL/T1056-2007的要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的设计应满足DL/T5004的要求。
6.2 热控系统施工前应全面对热控系统的系统布置、电缆接线、盘内接线和端子接线图进行核对,如发现差错和不当之处,应及时修改并做好记录。
6.3 待安装的热控系统应妥善管理,防止破损、受潮、受冻、过热及灰尘浸污。施工单位质量检查人员和热控安装技术负责人应对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凡因保管不善或其他失误造成严重损伤的热控系统,必须上报总工程师并及时通知生产单位,确定处理办法。
6.4 安装单位技术专责应在安装前对安装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确保安装质量。安装接线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6.5 热控系统施工中的高温高压部件的安装及焊接工作,应按照DL/T5031和DL/T869的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6.6 热控系统的施工质量管理和验收,应按照DL/T5190.5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6.7 不合格的热工仪表不应安装使用和投入运行。所有热工仪表(包括测温元件、节流装置、补偿导线、补偿盒、测温袋、变送器等)安装前均应进行检查和检定,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后应对重要热工仪表做系统综合误差测定,确保仪表的综合误差在允许的范围内。 6.8 检定和调试校验用的标准仪器仪表,应具有有效的检定证书,装置经考核合格,开展与批准项目相同的检定项目。无有效检定合格证书的标准仪器仪表不应使用。
6.9 新投产机组的热控系统的调试工作,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调试机构承担。调试单位和监督、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前期的设计审定及出厂验收等工作。
6.10 新投产机组在调试前,调试单位应针对机组设备的特点及系统配置,编制详细的调试措施及调试计划。调试措施的内容应包括各部分的调试步骤、完成时间和质量标准。调试计划应规定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两个阶段中应投入的项目、范围和质量要求,并在计划安排中保证各系统、装置有充足的调试时间和验收时间。
6.11 新投产机组热控系统的启动验收应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 6.12 安装、调试单位应将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厂家和供货单位为工程提供的热控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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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工具、备品配件以及仪表检定记录、调试记录、调试总结等有关档案材料列出清单全部移交生产单位。
6.13 分散控制系统(DCS)的调试及验收应按DL/T659的要求进行。
6.14 调试单位在发电企业和电网调度单位的配合下,应逐套对保护系统、模拟量控制系统和顺序控制系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各项试验。模拟量控制系统(MCS)的试验项目和调节质量应满足DL/T657的要求。顺序控制系统的试验项目和要求应满足DL/T658的要求。锅炉燃烧管理系统(FSSS)的试验项目和要求应满足DL/T655的要求。 7 试生产期监督
7.1 在试生产期,发电企业应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热控系统的深化调试。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对遗留问题及未完项目做深入的调整试验工作。
7.2 在试生产期,电网调度应在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满足热控系统调试所提出的机组启动及负荷变动的要求,运行人员应全力配合,满足调试需要的各种不同工况的要求。
7.3 试生产期内热控专业应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协助其他专业完成各项特性试验,热控专业应完成辅机故障减负荷(RB)试验和热控设备的性能考核试验。
7.4 试生产期内应继续提高模拟量控制系统的投入率,并使模拟量控制系统的调节品质满足热控技术监督考核指标(见附录A)的规定。
7.5 试生产期内应全面考核热控设备及热控系统,对不能达到相关规程及热控技术监督考核指标(见附录A)要求的热控系统,应进一步完善,保证试生产期结束前满足热控技术监督的要求。
7.6 试生产期结束前,应由发电企业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调试、生产、施工、监督、监理、制造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各项装置和系统的各项试验进行逐项考核验收。 7.7 试生产期结束前,300MW及以上机组的自动发电控制(AGC)和一次调频应具备完善的功能,其性能指标达到并网调度协议或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可随时投入运行。 8 运行监督
8.1 运行中的热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保持整洁、完好,标志正确、清晰、齐全。跳闸保护装置的接线端子应有明显的标
志。
b) 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准确度等级要求,仪表反应灵敏,记录清晰。 c) 信号光字牌上的文字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正确、可靠。
d) 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
志,操作灵活可靠。
e) 热控系统用交、直流电源及熔断器应标明电压、容量、用途,接地可靠,并不得作
照明电源、动力设备电源及其他电源使用。
f) 热控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盘内电缆入口要封堵严密、干净整洁。
g) 热控系统的电缆、脉冲管路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标明名称、去向的标志牌。 8.2 热控系统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若发生保护装置故障,应开具工作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迅速处理。锅炉炉膛压力、全炉膛灭火、汽包水位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等重要保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其他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的,必须在24h内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进行处理。
8.3 热控人员应定期对运行中的热控系统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的维护应按DL/T774规定的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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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运行中的热控系统,非热控人员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定值如需更改,应由有关部门事先提出书面修改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热控人员执行,并通知有关人员验收,经验收确认后方可投入。
8.5 应建立完善的计算机软件修改制度,修改前应提出修改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热控专业指定专人执行,修改结束后通知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修改记录。计算机系统的软件应定期进行存盘备份。
8.6 热控系统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机组运行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热控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8.7 热控人员对运行中的热控系统进行试验、检修、消缺处理时,应做好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8.8 主要热工参数的数据和曲线应定期保存。热工参数的记录表单应注明设备编号、参数名称和记录日期,并妥善保管。遇有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地按本企业的有关规定建档保存。
8.9 未经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中的热控系统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8.10 主要热工检测参数(参见附录B)应定期进行现场校验,其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允许综合误差的2/3。主蒸汽温度、主蒸汽压力在常用段范围内的系统综合误差应不大于测量系统允许综合误差的1/2。主要热工检测参数的现场抽检应定期进行,300MW及以上的DCS机组每季度每台机组以抽检5点为宜,300MW以下的DCS机组每季度每台机组以抽检3点为宜,非DCS机组应加大抽检量,每季度每台机组宜在5点~10点间。
8.11 模拟量控制系统应做定期扰动试验,试验周期不宜超过半年。除定期试验外,出现设备大修、控制策略变动、调节参数有较大修改、控制系统发生异常等情况也应进行扰动试验。调节机构特性试验应在调节机构新投入使用或调节机构检修后进行。所有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审核人及试验数据填写完整、规范,并附有相应的趋势曲线.试验报告保存三个周期备查。模拟量控制系统的调节品质和调节机构的质量要求应满足DL/L657和DL/T774的要求。
8.12 热工保护连锁系统应定期进行试验,并应遵循如下原则:
a) 保护连锁试验应尽量采用物理方法进行,不能采用物理方法的可在测量设备校验准
确的前提下,在现场信号源点处模拟试验条件进行。
b) 机组大修后,启动前应进行所有主辅设备的保护连锁试验,小修或停用时间超过七
天的机组,启动前应进行机炉大连锁、锅炉保护连锁、汽轮机保护连锁等主要保护连锁试验和检修期间变动的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的保护系统的保护连锁试验。 c) 机组停用,距上一次保护试验时间超过三个月,则机组启动前应进行主要保护连锁
试验。
d) 机组运行期间的热工保护连锁定期试验应按有关规程和本厂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 e) 锅炉汽包水位、炉膛负压、全炉膛灭火、汽轮机电超速等保护动态试验按有关规程
进行。
f) 保护连锁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依据、试验日期、试验人员、
审核人及试验数据填写完整、规范,并保存两次大修及其之间的所有记录备查。 g) 设计有在线保护试验功能的机组,应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原则下进行确保护在线试
验。
8.13 加强分散控制系统(DCS)的管理,DCS的运行及维护应按DL/T774规定的要求进行。DCS的主要外围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及维护,并设立DCS系统使用、维修、故障记录。
8.14 冗余配置的电源系统应定期进行冗余切换试验。DCS系统内的冗余设备也应进行冗余切换试验。试验按DL/T774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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