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款 合 同
(个人及个体工商户)
编号: 贷( ) 号
借 款 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贷 款 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因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期限、用途
1.1 金额:(大写) 。 1.2 币种 : 。 1.3 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将用于: 。 1.5 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 利率及调整 2.1 利率
本合同适用利率是以下第 种:
(1)固定利率,月率 ‰,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上/下)浮 %,据此确定月利率为 ‰。
本合同约定,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按下列公式换算: 年利率= 月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每笔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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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及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
3.1 在下列条件未全部符合前,乙方有权拒绝放款:
(1)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 (2)甲方在第七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担保物权已经设立并持续有效; (4)没有发生可能对甲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5)其他先决条件: 。
3.2 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且甲方办妥借款手续后,乙方在 个银行工作日内放款。
3.3 甲方选择下述第 种放款方式:
(1) 现金放款:甲方直接到乙方出纳柜面支取贷款。
(2) 账户放款: 甲方以本人名义在 开立个人结算帐户,账号: ,作为乙方发放贷款的账户。
(3)委托付款到指定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第四条 还款
4.1 甲方选择下述第 种还款法还款:
(1)一次还本、按月付息法:即按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按月结息。当月利息=贷款本金×日利率×占用天数。
选择一次还本、按月付息法;以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
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每月还本额?每月付息额
贷款本金 每月还本额?还款月数
每月付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月利率
每月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金额): 。 a.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 。
b.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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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月利率×月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每月付息额?(贷款本金?已还清贷款额)?月利率 每月还本额?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每月付息额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 a.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
b.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月利率×月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4)其他方式: 4.2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的《还本付息计划表》,应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甲方应按《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4.3 贷款展期
甲方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 日提出贷款展期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并另行签订贷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 还款方式及偿还顺序 5.1账户还款:甲方应在还款日前将该月应还款项足额存入乙方指定的还款账户。
5.2 现金还款:在还款日以现金、支票等直接缴至乙方的出纳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5.3 偿还顺序
如甲方偿还乙方的款项少于按本合同约定该日到期的债务总额,该款项按下列次序安排:
(1)支付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2)支付应付违约金; (3)支付应付罚息、复利; (4)支付应付利息; (5)支付应付本金。
甲方所偿还款项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务的,按有关债务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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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顺序清偿。
第六条 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6.1 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应还本金及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
6.2 甲方经乙方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限的,剩余的贷款本金的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以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
6.3 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款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乙方不重新计算已收的利息,剩余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占用时间重新计算。
第七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7.1 甲方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 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甲方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8.2 在第三条约定的贷款发放条件全部符合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8.3 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甲方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 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2)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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