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成本及其会计处理

2026/1/27 5:00:35

三、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

就日常的会计处理来看,我国目前的做法是:与环境有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期间费用,例如营业外支出,或在金额较大时作为待摊费用处理,这种做法固然有操作简便的优点,但也暴露出其内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1、直接影响企业财务成果和税负。鉴于目前多数企业只在实际发生时才列作费用。而对潜在成本忽略不计,使得当期收入与费用配比不合理,生产成本小于真实成本,虚增了当期利润,增加了税负。财务报表信息严重歪曲,将导致报表使用人做出错误决策。

2、模糊了成本发生的动因,不利于企业挖掘潜力,降低成本。由于企业把环境支出费用计入期间费用,搞“一锅煮”,不利于企业管理当局对成木发生的前因后果进行分析,从而使得企业对环境支出控制不利,导致成本的上升。

为此,建立科学的环境会计迫在眉睫。环境会计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结合我国实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特殊核算原则

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首先要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除此之外,由于环境成本的特殊性质,我们还要制定并遵循其特殊原则。

1、社会性原则。社会性原则是指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要站在全社会的角度,反映企业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破坏及企业为这些行为所付出的代价和所作的补偿,企业要注重环境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降低环境污染,减少环境风险,努力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成本,提高环境的舒适度。社会性原则本是所有会计处理都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但由于环境成本发生和处理的特殊性,为强调其重要性在此着重提出,以便于环境成本的处理不违背此原则,从而更好的保护全社会有限的资源不被浪费、人类的生存环境不被破坏,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

2、政策性原则。政策性原则是指环境成本的处理必须体现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在环境成本的核算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环保政策和法规,以及相关会计制度和规定,处理好企业会计活动与环境的关系。可见,企业的环境行为要合法、合规,更要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性需要。 3、灵活性原则。环境成本的核算既符合一般成本核算的要求,又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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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既要遵循一般处理程序、方法,又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做到借鉴与创新相结合。如计量方法上,由于环境成本核算的内容许多难以量化,因此,除了按贷币计量外还要采用实物指标,有的只能用文字来说明企业对资源环境所造成的损失,从而由单一货币计量转变为多样化计量法。

4、充分披露原则。政府会计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必须对企业最低限度的环境成本信息的披露作出明确的和强制性的规定。当然,如果企业主动地披露尽可能多的环境信息,政府及社会公众应给予支持和鼓励。企业批露的环境成本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揭示企业活动对环境污染程度和资源消耗量,使信息使用较好的了解企业环境成本信息。

(二)科目设置

为了强化企业的环境意识,可以考虑单独设立一个“环境成本”会计科目,并按上述环境成本的内容设置四个明细帐。该科目属损益类会计科目,其借方登记当期发生的环境成本支出以及分配计入本期的环境成本。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本期实际的环境成本,期末,该科目借方数全部从其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三)账务处理

对于环境成本会计处理,我们应遵循一个朴素的原则,即:预防企业未来对环境损害的成本应资本化;清除企业过去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成本应费用化。

1、本期发生与本期相关的。发生时借记“环境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材料”等相关科目。

2、本期发生与本期非相关的。

(l)预付待摊:待摊期在一个会计年度以内的;发生时借记“待摊费用一环境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摊销时借记“环境成本”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环境支出”。当摊销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时,则须将“待摊费用”换成“递延资产”科目,处理方法与上述相同。

(2)预提待付:正如和一般的预提费用会计处理方式一样,当出现预提环境成本时,借记“环境成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待付款或结清时借记“预提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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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项到期末结转损益时,应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环境成本”科目。

环境成本应在相应的会计报表中加以披露。可以在损益表中将“环境成本”项目暂列于“其他业务利润”以后加以反映,同时建议财政部修改损益表编制方法,直接列在“主营业务支出”后。

四、对环境成本其他相关问题的思考

对于环境成本会计还有很多方面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更好的解决环境成本的核算处理,主要是:

1、加强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完善、协调会计准则极为重要。相同的环境成

本,根据不同的准则要求,处理的结果会大相径庭。举例来说,某企业清理其以前污染的一块土地。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的规定,如果该环境清理的费用是可回收的,并且能增加该土地未来的经济利益,则该费用可以资本化,确认的金额不能超过它的可收回总额。但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紧急问题工作组(EITF)则认为该土地的净化成本应该费用化处理。原因是该土地在净化后相对于其被购置时的状况并没有改善,仅是恢复,并且不能减少或防止企业未来经营活动对该土地所造成的污染。所以我们应当充分研究国际相关准则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做好相关的成本处理的协调。

2、环境成本资本化后对资产减值的考虑。当发生的环境成本的未来利益存在于企业经营中所使用的另一资产之上时,这些环境成本应当作为这另一资产的组成部分予以资本化,而不单独确认。这时,应对这项资产加以检测,看其有无减值。如已减值,则应将其减计至可回收值。同样,对被确认为一项单独资产的环境成本,也应就其是否减值进行检测。

3、环境资产应该包括自然环境资产和人工环境资产。自然环境资产是指全人类及其后代共有的自然资源,由于其自身价值计量理论方面还不成熟,在微观会计体系中核算还有困难;人工环境资产是利用自然资源创造的符合资产标准的并与环境问题相关的资产。在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发表的《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中定义的环境资产是指由于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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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确认标准而被资本化的环境成本。很明显,这一定义仅包括环境资产中人工环境资产这一部分,没有涉及自然环境资产。

4、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建设以减少企业处理环境成本的随意性。目前已有的准则或建议书中没有详述企业在处理环境成本时“环境因素”应达到的程度。也就是说,没有明确企业考虑的“环境因素”是法律规定的环境要求,还是社会大众的环境要求。笔者认为遵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要求发生的环境成本与满足社会大众的环境要求而发生的环境成本都应该资本化。为了加强会计信息的质量,应加强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建设,以减少企业自由处理环境成本的选择余地。

五、结束语

当前企业所面临的现实背景,使其建立环境成本制度已成必然趋势。加强环境成本的核算,对外揭示环境成本的报告信息,并以此为前提,将有关数据应用在企业的环境管理分析、决策、控制中,可大大降低环境负荷,提高环保效益。当然,此方面的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探索,但只要沿着这一方向坚持不懈地努力,环境成本制度的建立和应用将会取得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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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陈流圭,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第一份国际指南,会计研究,1998;5:4 [2] 刘志明、杨新华,论环境成本及其会计处理,上海会计,2002;2 [3] 杨杰、何太明,成本会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1

[4] 屈琦,马海鹰,关于建立企业环境成本核算的探讨,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6) -58-61

[5] 武晓芬、马占丽,经济发展代价与环境资源利用——环境成本确认和计量问题探讨,思想战线,2005,31(3) -1-5

[6] 李元奇,浅谈企业环境成本,陕西综合经济,2005(2),-45-47

[7] 程隆云,企业环境成本核算若干问题的思考,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1),-40-44

[8] 陈煦江,浅析环境成本核算,中国乡镇会计,2005(2).-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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