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生物战等情况发生,深入第一线进行防病灭病工作的;四类:专职从事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和污水、粪便卫生管理工作的、专职从事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专职从事卫生监测、检验工作的。(2)《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B5. 卫生防疫津贴发放形式?
如果卫生防疫津贴按从事有毒、害,有传染危险长年外勤或内勤实验室的的天数确定,要填每个月平均按几天发放;按出勤天数按月固定发放指单位按每月出勤天数(如22天)发放。
B6.2010年执行不同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人数?
按9元/天标准发放的职工人数+按7元/天标准发放的职工人数+按5元/天标准发放的职工人数+按3元/天标准发放的职工人数=B3(2010年单位内实际享受卫生防疫津贴的职工人数)
B7.2010年本单位支出卫生防疫津贴经费总额?
相关解释:(1)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1979]卫防字1560号,提出:卫生防疫津贴费用应列入各单位的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按照财务管理制度,逐级上报卫生主管部门。享受卫生防疫津贴的卫生防疫人员,由所在单位填报名册,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2)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文提出: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筹集。该指标指2010年单位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卫生防疫津贴总支出,包括财政预算支出、单位自筹,如某部分没有支出填0,保留2位小数。
如果月固定发放,如全月按22天计算,22天×12月×9元/天×享受该等级人数+22天×12月×7元/天×享受该等级人数+22天×12月×5元/天×享受该等级人数+22天×12月×3元/天×享受该等级人数=B7(本单位支出卫生防疫津贴经费总额)
C1.本单位是否对职工落实浮动工资待遇政策?
相关解释:(1)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卫生部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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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5)41号)提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的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考虑到麻风病院(村)的特殊情况,对设在城镇以外的麻风病医院(村)的工作人员,自一九八五年七月起,除执行国家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外,工资向上浮动一级;今后连续工作每满八年予以固定,并继续向上浮动;如调离麻风病医院(村),其未固定的浮动工资即取消。(2)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994]36号提出:在麻风病院(村)工作的人员,根据劳人薪[1985]41号文件的规定继续实行浮动工资,其浮动工资满八年予以固定。离开麻风病院(村)的,取消未固定的浮动工资。在精神病、传染病医院工作的人员,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3)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1号)提出:在麻风病院(村)和精神病、传染病医院工作的人员,按现行政策,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浮动工资满八年予以固定,离开上述单位的,取消未固定的浮动工资;已经固定了工资档次的,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相应高定薪级工资,最多不超过两个薪级。
C2. 本单位实际享受浮动工资待遇职工人数,浮动一级工资、两级工资职工人数?
要求填报单位统计本单位相比较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相同工作年限职工落实该待遇多浮动一级工资的人数。享受浮动工资待遇职工人数=浮动一级工资职工人数+浮动两级工资人职工数,按政策最多浮动不超过两级工资。 C3.2010年本单位职工享受浮动工资待遇经费总额?
相关解释: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卫生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5)41号)提出:浮动工资经费来源,全额拨款单位国家负担;差额拨款单位国家负担一部分,单位负担一部分。该指标指2010年单位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按浮动工资待遇的支出总额,包括财政预算支出、单位自筹,如某部分没有支出填0,保留2位小数。 D1.本单位是否对职工落实提高津贴资待遇政策?
(1)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994]36号提出:津贴的实施,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实行总量控制(在麻风病院工作的人员,其津贴部分在工资构成中所占比例比其他医院的同类人员高15%)、政策指导,单位自主分配。(2)人事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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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关于提高血吸虫病、鼠疫防治人员工资待遇的复函》人函[1997]69提出:鉴于血吸虫病、鼠疫防治人员长年深人农村、野外或疫区线,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条件艰苦,为鼓励这部分人员安心工作,同意对长年在农村、野外或疫区一线专职从事血吸虫病、鼠疫防治工作人员提高工资构成中津贴的比例,高出幅度按 10 %掌握(即工资构成中津贴的比例由 30%提高为 40% )。(3)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1号)提出:对在麻风病院及长年在农村、野外或疫区一线专职从事血吸虫、鼠疫防治等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994]36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血吸虫病、鼠疫防治人员工资待遇的复函》(人函[1997]69号)规定,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暂时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纳入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D2. 本单位应享受和实际享受提高15%、10%津贴待遇职工人数?
应该享受和实际享受的解释按B2和B3。
D3.2010年本单位职工享受提高津贴待遇的经费总额?
(1)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994]36号提出:津贴为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主要体现各类人员岗位工作特点、实际工作的数量与质量的差别。在各单位工资总量构成中,主要体现各类人员岗位工作特点、实际工作的数量与质量的差别。在各单位工资总量构成中,全额拨款单位,固定部分占70%,活的部分占30%;差额拨款单位,固定部分占60%,活的部分占40%;自收自支单位,有条件的,其工资构成中津贴部分所占比重可比差额拨款单位大一些。经费来源,全额拨款单位国家负担;差额拨款单位国家负担一部分,单位负担一部分。(2)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血吸虫病、鼠疫防治人员工资待遇的复函》人函[1997]69提出:经费来源: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原有资金渠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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