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常见问题解答(群众版)

2026/1/25 22:31:19

养老保险常见问题解答(群众版)

一、 在职参保(针对企业在职员工)

参保规定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员工入职当月单位即需

给员工参保,员工离职的下一月单位给员工停保。

查询参保情况:可在湖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网(www.hn12333.com)或来社保局

前台查询,也可电话84872346查询。

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参保:先向单位反映未参保情况,督促单位与社保局联系补缴,

若仍未参保可投诉至长沙县劳动监察(84010103)

二、 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从2014年01月至2014年12月养老保险数费基数,缴费基数暂定为3775

元/月,最低2265元/月,最高11325月。参保缴费人员亲笔签名工资表上的实际工资低于2265元/月必须按照长沙县最低基数2265元/人/月参保,亲笔签名工资表上的实际工资高于2265元/人/月的须按照亲笔签名工资表上的实际工资参保,最高不超过11325元。

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员工缴纳

8%,由单位代缴代扣。

三、 个人账户查询

查询网址为www.hn12333.com(湖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网)。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网上查询不到个人账户可能原因:

1、员工有多个账户,目前省社保网只能查到一个账户

2、员工账户信息有误。如身份证号码,员工查的是新身份证,但社保账户登记用

的是老身份证。或者名字中间录入了空格。信息修改可由单位提交个人信息修改表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前台进行修改(加1的不需修改)

3、身份证末位为X或名字后有1(姓名后有数字表示在省内多地有账户)暂时无

法查询

如遇上述问题,可在账户所在地社保局打印个人账户查询单

四、 退休办理

退休条件:

1、到达退休年龄,男60女55,特殊工种(有毒害,高空、井下作业等)按政策提前退

休,咨询84013389

2、养老保险(包含1996年7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内)至少缴纳15年

3、所有参保过的地方的账户合并起来累计至少15年(比如曾在北上广多地工作,有多个账户),各地有重叠月份的不重复计算,只将金额累积(比如在4月长沙县和望城同时都交了,只算一个月,费用累积)。退休时,需要将所有地方的账户进行转移合并。

4、长沙县户口或在长沙县缴费10年以上

退休办理流程:

受理时间:本人到达退休年龄当月5日至15日

受理地点: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209办公室)

申报资料:1、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近期2寸免冠同底彩照2张:③最后一

次缴费后打印的《个人帐户查询单》;④邮政银行个人结算户的存折号复印件。 2、原改制企业职工需提交《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书》和《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原件。

3、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被征地农民需提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登记证》原件。

步骤: 1、社保科(209办公室)根据本人人事档案确认到达退休年龄月份。

2、政务中心4楼企业社保局缴费窗口将养老保险费缴至到龄当月,单位在其到

达退休年龄的下一月办理停保。打印《个人帐户查询单》:并将存折帐号复印件交至社会保险科;同时到企业社保局办理人脸建模手续。

3、社保科(209办公室)申报填表。

4、次月20日本人携身份证到社会保险科领取退休证。节假日顺延。

注意事项:申报退休请于到龄当月规定时间内办理,提前申报不予受理,逾期申报责任自

负。

五、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转移前提条件:

1、转移人员需要在其转入地社保局有社保账户。

2、转入地为其户口所在地或在当地参保X年以上(视当地政策而定,长沙县为10年) 3、转移人员原账户必须为停保状态且无欠费情况

转移办理流程:

1.省内转移:A→B。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B地社保局开具接收函,带本人身份证、接收函到A地社保局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转入人员提供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可在原参保地社保局查询。

2.跨省转移:A→B,在A地社保局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不是个人查询单),按照国办法[2009]66号文件,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缴费证明至B地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注意事项:办理退休前需把所有参保过地方的账户合并到退休办理所在地

六、 个人参保缴费

个缴前提条件:

本地(长沙县)户口或在长沙县参保超过10年以上的外地户口 本地城镇户口可往前补缴

本地农村户口的若之前在企业参过保有账户的可继续往后缴纳,无账户的不能参保。

个缴比例:2014年居民按2265或3775的缴费基数参保,每月个人缴纳20%,按年度缴费,

分别为5436元/年,9060元/年(可选任一档进行缴费)

个缴办理流程: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寸免冠照一张到我局7号窗口缴费

七、 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核定:根据个人缴费年数,个人缴费金额,以及退休当年的退休待遇发放政策进

行核定。

退休待遇调整:湖南省目前退休待遇根据每年省社会平均工资和社会消费水平以每年10%

左右的比例按政策逐年上调。

八、 退休人员认证

从2014年起,长沙县启动基于人脸识别的养老保险身份认证系统进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认证时间:每年7月1日-9月30日 认证周期:一年一次 认证方式:

1、 网上认证:退休人员自人脸建模成功后每次认证可自行办理。操作方法如下 ① 打开浏览器,输入www.cs12333.com,进入长沙社会保险服务网 ② 点击“养老金身份认证”,进入长沙市养老保险身份认证系统 ③ 点击“常用下载”,下载“【通用】人脸识别控件”并安装 ④ 点击“身份认证”,输入建模时使用的个人身份证号码,进行对比即可

2、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认证:退休人员也可就近到个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信息采集点进行认证

注意事项:未及时参与认证的,暂停发放养老金,直至退休人员补办认证,恢复发放并补发养老金

九、 存折遗失及信息修改

企业退休人员银存折遗失,存折姓名与二代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或二代身份证号与邮局开户时存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影响其退休工资领取的,需带以下证件资料来我局办理: 1、 由本人来办理的,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资存折的带工资存折

2、 由他人代办的,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有工资存折的带工资存折。我局确认相关信息后,再开出证明,由退休人员送往邮政储蓄银行修改,确保退休工资顺利发放

十、在职、退休死亡丧抚金

在职死亡正常办理应提交资料

1、结算至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需提交资料:

①死亡证明;村或社区开具后派出所盖章,需准确的死亡时间②火化证明或当地民政部门不属火化区文件;③财产分配协议书;④死亡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或派出所证明);⑤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附电话号码);⑥继承人银行存折复印件(账号、户名、开户行)⑦《工伤认定书》(限已进行工伤死亡备案的人员)⑧工作单位结算情况证明(限在单位工作期间死亡的人员、2011.07-2013.07之间死亡又未办理过手续的人员) 2、结算至死者个人账户需提交资料:

①死亡证明;村或社区开具后派出所盖章,需准确的死亡时间②火化证明或当地民政部门不属火化区文件;③死者身份证复印件(附家人姓名、联系电话);④死亡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或派出所证明);⑤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附电话号码)。⑥死者银行存折复印件(账号、户名、开户行)⑦《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限已进行工伤死亡备案的人员)⑧工作单位结算情况证明(限在单位工作期间死亡的人员、2011.07-2013.07之间死亡又未办理过手续的人员)

退休正常死亡办理应提交资料:

① ② ③ ④

死亡证明;村或社区开具后派出所盖章,需准确的死亡时间 火化证明或当地民政部门不属火化区文件; 财产分配协议书;(丧抚金发至退休人员存折则不需要,发至继承人存折需要); 死亡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或派出所证明);

⑤ 继承人、死者身份证复印件(附电话号码); ⑥ 继承人银行存折复印件(账号、户名、开户行)

注意事项:存折开户银行须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办公电话:0731—84872346(征缴、异动、转移问题) 0731—84012187(退休、财务,丧抚金问题)

长沙县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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