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6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
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Administrator of Boil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4月19日
前 言
2005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中心按任务书的要求组织成立起草组,研究确定了起草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框架、起草.厂作时间表,并对起草工作进行厂分工。2005年5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工作会议,形成《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草案。之后,邀请部分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并按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2005年6月,中国特检中心向特种设备局提交厂本;考核大纲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5]26号文件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了修改,形成本考核大纲送审稿。2005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按审议意见修改,形成本考核大纲报批稿。2006年4月19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考核大纲结合锅炉安全管理上作的实际状况和发展变化等情况,提出了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的有关内容、考试形式及相应要求。
本大纲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大连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鹿道智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 铮
北京市计划劳动干部管理学院 沈贞珉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 朱科元 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刘学政 浙东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张文斌
目 录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1)
附件A 基础知识…………………………………………………………… (2)
附件B 专业知识…………………………………………………………… (4)
附件C 安全知识……………………………………………………………
附件D 法规知识……………………………………………………………
7) 8) (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在用锅炉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三条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是指负责在用锅炉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按照锅炉的额定压力,分为以下两级:
(一)Ⅰ级,可以从事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锅炉(相当于工业锅炉)的安全管理;
(二)Ⅱ级,可以从事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8Mpa的锅炉(相当于电站锅炉)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
(二)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该项工作;
(三)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其中电站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掌握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锅炉安全法规;
(五)经过锅炉安全知识培训,或者具有锅炉运行或运行管理工作经验3年(含3年)以上。
第五条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试分为理论知识笔试和实际知识答辩。 第六条 理论知识包括基础知识(见附件A)、专业知识(见附件B)、安全知识(见附件C)、法规知识(见附件D)。
理论知识考试中,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一)基础知识,占15%; (二)专业知识,占30%; (三)安全知识,占20%; (四)法规知识,占35。
第七条 实际答辩以法规和运行管理知识为主。
第八条 本大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大纲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A 基础知识
A1 物理学、化学知识
A1.1 压力、温度、介质性质、热胀冷缩等;
A1.2 元素、原子、分子、分子式、分子量、化合价、化学方程式、氧化物、酸、碱、盐、浓度、溶解度、电解与电离等。
A2传热学知识
A2.1 导热、对流、辐射的概念; A2.2 传热的基本规律。 A3燃烧学知识
A3.1 燃料的化学成分和特性; A3.2 燃料的燃烧过程及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