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文物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它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要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在4h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并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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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治安保卫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3.1治安保卫措施
⑴施工人员要爱护公共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新旧材料,更不得随意拆改公共器材。
⑵在办公区、生活区设统一出入口,设专人值班,外来人员出入登记。 ⑶派专人进行施工现场巡视,禁止外人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实行交接班制度,非当班人员不得留在现场。
⑷建立施工人员花名册,对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证认真检查地,逐一登记。不得带与本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准留宿。
⑸与当地警方取得联系,遇突发治安事件及时通知或拔打110报警。 13.2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⑴建立健全项目部治安保卫领导小组和消防领导小组,由生产经理直接管理,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建立相关台帐。实施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形成文字并上墙。建立消防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两次由各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由安全员及时汇总,上报主管领导。
⑵建立现场各级人员防火安全责任制,施工前先签定协议书,明确施工队的防火责任。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防火意识和自护能力,树立“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思想。
⑶办公区、生活区、现场每座竖井必须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定期检查,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每个施工队建立义务消防队,固定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培训。
⑷严禁任何人在现场搭建易燃临舍和工棚,必须搭的要先审报,批复后方可实施。
⑸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到吸烟室或消防保卫部门指定地点,严禁明火作业。
⑹使用电器必须先审批,并由正式电工作业,任何人不准私拉乱接电线,更不准使用电炉或电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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