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2026/1/24 8:29:49

材料2: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 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阴极铜(以下简称铜)、铝、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铅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黄金、白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

(一)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 (二)临近交割期时;

(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

1

(四)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 (五)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六)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 (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应当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条 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交易所根据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方法。

表一 铜、铝、锌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铜、铝、锌交易保证金比例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X≤12万 12万<X≤14万 14万<X≤16万 X>16万 5% 6.5% 8% 10%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二 铅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X≤4万 4万<X≤6万 X>6万 铅交易保证金比例 8% 10% 12%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三 螺纹钢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螺纹钢交易保证金比例 2

X≤75万 75万<X≤90万 90万<X≤105万 X>105万 7% 8% 10% 12%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四 线材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X≤45万 45万<X≤60万 60万<X≤75万 X>75万

表五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X≤16万 16万<X≤20万 20万<X≤24万 X>24万 黄金交易保证金比例 7% 8% 10% 12% 线材交易保证金比例 7% 8% 10% 12%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六 白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X≤30万 30万<X≤60万 X>60万 白银交易保证金比例 7% 10% 12%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七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X≤5万 5万<X≤7万 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 5% 8% 3

7万<X≤9万 X>9万 10% 12%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八 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X≤10万 10万<X≤15万 15万<X≤20万 X>20万 燃料油交易保证金比例 8% 10% 12% 15%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详见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二)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方法。

表九 铜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合约挂牌之日起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铜交易保证金比例 5% 7% 10% 15% 20% 30% 表十 铝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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