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钢管支撑施工技术规程

2026/1/12 21:41:23

2.当基坑安全等级为三级时,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3.宜测、可测项目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7.2.5 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符合表7.2.5中有关规定;

表7.2.5 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 等级 观测点的高程中误差(mm) 相邻观测点高差中误差(mm) 使用仪器及主要技术要求 可采用 DS05 水准仪,按国家一等水准测量Ⅰ ±0.3 ±0.1 技术要求作业,其观测限差宜按上述规定的 1/2 要求 可采用 DS05水准仪,按国家一等水准测量Ⅱ ±0.5 ±0.3 技术要求作业 可采用 DS1水准仪,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技Ⅲ ±1.0 ±0.5 术要求作业 注:观测点的高程中误差是指相对于最近的沉降控制点的误差而言。

7.2.6 钢管支撑的两端和中部沉降监测要求可参照7.2.5立柱的沉降监测要求。

7.2.7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报告监测结果:

1 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 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 支撑结构的荷载突然变化;

4 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

5 出现其他影响支撑结构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6 轴力变化较大或者围护结构变形较大。

7.3 监测数据处理

7.3.1 测点初始值应在测点稳定后进行测读,取三次观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初始观测值。

7.3.2 布置在钢管支撑或立柱上的表面式应变计,每个测点应先依据应变计算应力,取该部位3~4个测点的应力平均值计算轴向压力。

7.3.3 布置在钢管支撑上的轴力计,其轴向压力读数可依据标定系数直接计算轴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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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监测数据必须清晰、完整的记录,包括图表、曲线及文字报告等,各类数据均应及时整理和校对。

7.3.5 在监测数据的计算分析工作中,除应对每个项目进行单项分析外,尚应进行支撑体系的多项目综合分析。

7.3.6 当监测时态曲线呈现收敛趋势时,应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或其它数学方法分析,对监测结果进行回归分析,预测该测点可能出现的最终值和预测支撑体系的安全性,确定施工方法及判定施工方法的适应性。

7.3.7 监测项目宜按三级预警等级进行反馈和控制,并根据预警等级制定预警报送的方式、流程、报送对象及时间要求。支撑轴向压力和立柱内力极限值根据设计文件或评估报告确定。 7.3.8 监测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规范的监测记录表格;

2 任何原始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和转抄,并有测试人员和记录人员签字; 3 监测数据的变化情况应分析和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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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验 收

8.1 一般规定

8.1.1 质量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质量检验。

8.1.2 检验批的划分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8.1.3 钢管支撑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进行验收,验收记录可采用本规程附录B样式进行填写。

8.1.4 钢管支撑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8.1.5 钢管支撑的质量验收应在施工期间和施工完成后及时验收。 8.1.6 钢管支撑作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还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等有关规定执行。

8.2质量验收 Ⅰ主控项目

8.2.1 钢管支撑所使用的原材料型号、尺寸及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8.2.2钢管支撑应在基坑开挖深度达到设计标高后及时施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3钢管支撑拼装后两端支点中心线偏心应不大于 20mm,安装后总偏心量应不大于 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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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仪器检查,用钢尺量。

8.2.4 钢管支撑标高允许偏差为30 mm,平面位置允许偏差为100 mm。

检验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个。 检验方法:仪器检查,用钢尺量。

8.2.5 钢管支撑应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预应力允许偏差应为±50kN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及测量检查。

8.2.6 钢管支撑不得变形,支撑各节点连接应牢固,并应符合设计、施工方案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当采用栓接时,连接板尺寸、螺栓种类、材质、孔径、孔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8.2.7 钢管支撑现场焊接质量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Ⅱ 一般项目

8.2.8 钢围檩安装标高允许偏差为±30 mm。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水准仪测量。

8.2.9 立柱位置允许偏差:标高±30 mm,平面±50 mm。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水准仪和钢尺测量。 8.2.10钢管支撑安装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钟表估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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