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2、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4、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局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交通运输局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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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决定局系统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4、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干部职工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6、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7、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8、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1、咨询论证。
有关科室或者单位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提请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会前通报。
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局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考虑酝酿。
3、充分讨论。
会议由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4、事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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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出决策。
对由局党组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局长做出决定。
6、形成纪要。
局办公室负责形成“局党组会议纪要”或“局长办公会议纪要”,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需要印发的,报局长审定签发。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可将决策情况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7、会议纪律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8、各下属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执行程序
1、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2、遇有分工交叉的,可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3、有关责任部门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
4、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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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5、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的,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五、监督和责任追究
1、交通运输局纪委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事项落到实处。
2、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人员,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及程序进行行政问责,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报告的。
2、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3、对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4、相关人员未向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5、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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