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2026/1/27 10:23:48

(1)建设用地征收 基本农田、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征收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2)征收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三)建设用地的补偿和安置 补偿数额 发放对象

土地补偿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费 倍 1.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被征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地单安置补助值的4—6倍。——按人4-6倍 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位 费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按公顷15倍 地上附着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物和青苗本人

建设基金。 补偿费 1.由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有关单位,通过扩大农劳动力安副业生产和发展乡镇企业等途径加以安置。 置 2.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原有的农业户口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 ▲农业人口数=被征收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标准的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除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余均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以及作为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移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 用于劳动力安置和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耕地保护制度

耕地保护制度

(一)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1.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

(1)按照“ 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2)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土地年度计划:

(1)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2)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1.依法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有: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3.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

4.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三)禁止闲置、荒芜耕地(记忆) 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用耕地:

(1) 一年内不用又可以耕种和收获的,应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2)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3) 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承包经营耕地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四)鼓励开发未利用的土地

1.适宜开发为农业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2.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批准后进行。

3.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一、土地管理法概述(略) 二、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土地所有权(记忆:集体的)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 (3)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的集体所有的土地。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国家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

表现:使用权(利用权)、出租权、转让权和抵押权(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注册资产评估师辅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必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情形:(多选题) (1)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 (2)国有资产转让收入;

(3)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 (4)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国家出资企业

国家出资企业

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国有资产立法

国有资产立法概述 按照管理环节:

(1)国有资产基础性管理立法: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评估、资产统计、产权纠纷等的立法

(2)国有资产流转性管理立法:资产配置(形成)、资产运用、资产变动、资产受益、资产处分等的立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常见楼地面概述

常见楼地面(熟悉) (一)整体式楼地面:

1.整体式楼地面包括: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现浇水磨石地面和涂布楼地面。 特点:一次“成活”。

2.涂布楼地面组成:以合成树脂代替水泥或部分代替水泥;耐磨、耐水、耐化学腐蚀。 (二)块材式楼地面:适宜铺在整体性、刚性较好的细石混凝土或预制板基层上。 (三)木楼地面:架空式、实铺式;

强化复合木地板:房间的相对湿度不大于80%,不适宜浴室; 采用悬浮法安装,不需要胶粘或钉子固定。 硬基层上铺松软材料,防潮、减震、隔声、脚感好。

(四)人造软质地面:地毯(固定——用粘结剂粘、用卡条); 塑料(不耐刻画、易受烟头危害);

橡胶地板(高弹性、脚感舒适、防滑、强度高耐磨好;还具有特殊用途)。 (五)特种楼地面:

1.防静电活动地板:防静电面板、桁条(横梁)、支架组成。 2.弹性木地板:加橡皮垫快、钢弓、木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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