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之百万赔偿金
在《今日说法:百万赔偿金》中提及: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的农民工李江在广州打工时,不幸在工地上坠楼身亡。死者的父亲李芳青和母亲、妻子张丽梅、女儿瑶瑶因为赔偿金的分配问题,儿媳把公婆告上法庭。经法官多次调解没能达成一致。法院最后做出判决;赔偿金110万元,减去外债20万元和丧葬费5万元以及当初结婚时的费用25万元,还剩下70万元,由公婆妻子女儿四人各17万元。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死亡赔偿金作为对死者未来可期待收入的补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按此标准,其妻子、女儿、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平均分配赔偿金。
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
死亡赔偿金是被侵权人死亡后才取得的,并不是死亡时的财产,是基于死者死亡后一方对死者近亲属所作出的赔偿,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遗产继承范围。
公公是个法盲,竟然可以给外甥25万,而儿媳妇与孙女一个不给,这也太不近人情了吧。最后一家人不成一家人,都是钱惹的祸。法律是公正的,法院判决除了正常支出外,给外甥的无效,七十万由两位老人、儿媳妇母女四人平分。但法律也是最不讲亲情的,这样的结果只会让母女与公婆越走越远。
唉,说实话,李江坠楼身亡,原来和睦的家庭处于四分五裂,真是顶梁柱倒塌祸及全家人,如能互相包容、理解,不至于走到这一步啊,相信李江的在天之灵也不想事情演变成这个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