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权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中宁县市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县城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权承包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清扫保洁区域
甲方确定乙方为 所属道路清扫、保洁实施人。
二、清扫保洁承包时间 乙方承包时间自: 三、承包费用 1、清扫总面积(m2): 2、人均清扫面积(m2): 3、人员工资(元): 4、保洁车辆维修费(元): 5、管理费(元): 合计承包费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清扫保洁质量考核标准》对乙方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及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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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根据对乙方检查考核结果,按照县财政每月拨款日期支付乙方承包费。
3、甲方向乙方提供环卫保洁车辆及配备环卫统一标志服,费用由承包费中扣除。
4、听取乙方提出的建议并给予答复。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清扫保洁质量考核标准》开展清扫保洁工作,做到“五扫、五净、五不准”,即正常气候细致扫、刮风及时扫、重大节日加强扫、雨后及时扫水、雪后及时清雪;人行道净、道牙边净、树坑绿地净、雨水口净;不乱倒垃圾、不丢垃圾堆、不漏扫、不花扫溜边、不丢街搁巷。
2、乙方须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不得拒绝沿街商业网点向垃圾收集车辆内倾倒生活垃圾,严禁从事垃圾有偿清运服务。
3、乙方在清扫保洁期间,及时清理垃圾箱周围积存垃圾,清掏擦洗果皮箱。
4、乙方在保洁过程中,有义务对乱倒垃圾,垃圾不进箱,损坏果皮箱、草坪、树木等违反环境卫生和公用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制止。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清扫保洁时间:
清扫时间凌晨:夏季4:30-6:30 冬季5:00-7:00 保洁时间: 夏季6:30-23:00 冬季7:00-22:00 6、为保证环卫清扫保洁工作正常有效开展,乙方须根据《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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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法》用工要求,组建专业保洁队伍,制定和建立清扫保洁管理相关制度和记录。
7、乙方独立承担清扫保洁作业中的安全责任、用人责任、车辆责任和经济赔偿。
8、在任何情况下(灾害天气期间或重大活动期间),乙方均应服从甲方要求和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交付的各项工作。
9、接受甲方的检查考核结果,每次考核的扣分值从当月承包经费中扣除。
10、接受社会及媒体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上报甲方。
11、准时参加甲方召开的会议。 六、考核办法及标准(每分扣10元)。 (一)道路保洁
1、严格执行规定的清扫保洁时间,即:(清扫时间凌晨:夏季4:30-6:30、冬季5:00-7:00,保洁时间:夏季6:30-23:00、冬季7:00-22:00),违反一次扣1分,扣10元。
2、每天早晨道路清扫必须在夏季凌晨6:30、冬季凌晨7:00之前完成,未能按时完成的每条道路扣1分,扣10元。
(二)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情况
1、保持道路干净整洁,即路面、人行道、机动车行道路面要见本色,不漏扫、不花扫、不遗漏垃圾堆,及时收集垃圾。果皮、纸屑、塑膜指标控制在每1000平方米路面少于20片。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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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标准,发现一处扣2分,扣20元。
2、雨、雪天未及时清除道路积水和积雪,每条道路每次扣5分,扣承包人50元。
3、未能保持雨水口畅通及周围干净整洁,每处扣1分,扣10元。
4、上级来人检查、视察工作期间,工段内脏,达不到要求,发现一处扣5分,扣50元。
(三)作业规范执行情况:文明作业,遵章守纪,工作时穿着统一标志服
1、衣冠不整,未穿着统一标志服,每人扣1分,扣10元。
2、因迟到、早退出现空岗或断岗现象,10分钟至30分钟以内每人扣1分,扣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人扣2分,扣20元;情节恶劣者每人扣5分,扣50元。
3、工作时间打闹、聚堆闲聊,消极怠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每人次扣2分,扣20元。
4、工作时出现不文明行为,引发争吵、斗殴现象,每人次扣5分,扣50元。
5、工作人员拒绝接受检查人员的督查和现场调动,每人次扣2分,扣20元。
6、工作人员未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或焚烧垃圾、树叶,将垃圾、灰土等废弃物扫入或倾倒商店门口、雨水口及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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