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0年
杜若诗社章程
创办人: 卢东平(09级计科二班)
刘丽娜(09级计科二班) 席菲菲(09级计科二班) 胡世海(09级计科二班) 杨传龙(09级计科二班) 任智强(09级计科二班) 王铝红(09级计科二班) 娄永红(09级中文基地) 冯名醒(09级汉文五班) 陈静 (09级汉文二班)
指导老师:裘国永老师(计算机科学学院) 李跃力老师(文学院) 郭迎春老师(文学院 程泽明老师(文学院)
杜若诗社章程
目录
陕西师范大学杜若诗社简介????????????2 陕西师范大学杜若诗社负责人任职条件、权限、产生以及 罢免程序??????????????????3 陕西师范大学杜若诗社组织管理机构职能??????4 陕西师范大学杜若诗社财务管理制度????????6 陕西师范大学杜若诗社经费管理条例????????7 陕西师范大学杜若诗社公章使用制度????????7 陕西师范大学杜若诗社活动范围、方式、场所????8 陕西师范大学杜若诗社部员与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
务?????????????????????10 陕西师范大学杜若诗社章程的修改程序 ??????11 陕西师范大学杜若诗社解散、分立、合并或注销
程序 ??????????????????????11 附则 ??????????????????????11 附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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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杜若诗社简介
第一条 社团名称:杜若诗社
第二条 社团类别:兴趣爱好类学生社团 第三条 社团性质:本社是由陕西师范大学理科部的诗词楹联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文化团体。它主要致力于培养诗词、楹联,书法等文学创作的讨论学习,它的创立会让诗词楹联在同学们的共同爱好和努力下得到很好的发展,同时也为同学们建立一个相互学习、相互创作、共同提高的机会。
第四条 社团成立的目的:身处文化古都西安,应该了解中华国粹,继承中华文明的优良传统,让中国文化在新一代的大学生身上得到体现和发展。大学生在学习之余能够学习和了解中国文化,丰富自己的文化素养,对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会有很大帮助。同时也为了丰富和繁荣陕西师范大学的校园文化,使校园更具有文学及人文氛围,为在理科部有一个理科生自己的诗词楹联社团,也为理科同学的文学创作提供一个舞台,让理科同学有更多的选择,我们决定创建杜若诗社。我们希望我们杜若诗社能为同学们贡献自己一份微薄之力,也想更好的为师大同学服务,并在此过程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 社团成立的宗旨: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的社团管理规定筹办成立,不折不扣地执行我校社团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以服务会员、丰富我校学生(尤其是理科部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而努力,配合校社团联合会,共同建设我校积极、上进、和谐的社团文化,办出自己的特色,办出自己的水平。我们的社团就是要唤起同学们的文学创作激情,让他们更好的发挥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帮他们把文学的思想创意付诸行动。我们的口号是“诗词的灵动在师苑中浸润,楹联的神韵于师生间渗透”。在能力范围内,学习、理解、品位中华传统文化,进而做到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丰富陕西师范大学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努力提升学生的文化素质;提升我校诗词楹联创作水平,加强与外界交流;为传统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第六条 本社团乐于接受校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的指导,并积极采纳他们给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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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杜若诗社负责人任职条
件、权限、产生及罢免程序
第一条. 社团第一届负责人由本社团主席团通过会议选举通过,经院团总支审查通过产生。
第二条. 社团负责人实行社长责任制,负责人为社团内部组织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和代言人。
第三条. 负责人任职条件:负责人必须为陕西师范大学在校生,就读于计算机科学学院优先考虑,品学兼优,没有受到校纪校规的处分,有能力带领社团更好的发展,为建设一个良好校园文化作出贡献。
第四条. 正副社长不能同时担任社团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 负责人的权限:有责任和义务对整个社团进行管理,批准和执行社团的各项活动,指导和监督各部的活动组织情况,监督财政方面的收支,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和社员大会。
第六条. 责任人的交接程序:
(一)换届选举时间:社团换届选举原则上定于每年五月份或六月份统一换
届,部分需要换届上报院团委批准。
(二)社团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届,每届任期一年。如社团负责人连任需
经过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和院团委审批院同意。
(三)社团主要负责人必须由委员会选出候选人,再由全体社员大会选举产
生(必须由全体社员的2/3通过)。如由于社团性质特殊不宜实行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的,必须经社团部批准和院团委同意,方可采用其它的方式产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社团中基层干部由主席团决定委任。
(四)任期已满一年的社团主要负责人,需向社团部提交工作总结、个人自
评,主要负责人须做好移交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档案文件、经费情况、支出存根等),并主动邀请社团部相关部门做好监督工作。
第七条. 责任人的罢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
(三)社团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四)其他的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五)社团日常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时的社团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不符合担任社团责任人条件的,需要重新选举负责人,具体程序见第六条。
本程序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杜若诗社所有。 本决议经表决后通过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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