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主张美国脱离英国而独立,建立民主共和国,是潘恩政治思想的核心。 他以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为依据,为美国独立战争进行了激烈的辩护。 2.他是最早将社会与政府(即国家)加以区别的思想家之一。
认为社会起源于人们追求幸福的需要,政府产生于人们的邪恶,是“必要的恶”。 3.他以建立政府的目的为依据,对英国的政治制度进行了有力的批判。 认为君主政体是人们自身的堕落和失势造成的。
4.认为人民革命是铲除封建君主制度的主要和唯一方法。 5.号召美国人民拿起武器,用革命的手段实现美国的独立。 意义:
1.他对君主制度的批评破除了美国人对英国政府的幻想,极大地鼓舞了美国人的抗英斗争。 2.潘恩把教育和帮助人们认识自己的利益从而发动人民参加革命斗争结合起来,具有激进性。
3.潘恩对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批判和号召用革命战争争取美国独立的主张, 不仅对主张妥协的保守派是有力的批判, 对美国人民的抗英斗争是极大的鼓舞;
而且在当时君主专制制度仍在欧洲占据统治地位, 大多数资产阶级还憧憬着立宪君主制度的情况下,
也是对欧洲广大人民群众反封建斗争的巨大鼓舞,有着重要的启蒙作用。
杰斐逊的自然权力学说述评
29
内容:
1.
A.所有人都是平等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上帝赋予人民的“不可让渡的权利”。
B.为了更有效的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通过契约成立政府。
C.政府是由于被统治者同意而取得的正当权力。
D.如果政府损害了人民权利,实行暴政,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这一政府,成立新的政府。 2.平等以及言论、出版、宗教信仰的自由是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
他主张把人民的各种权利载入国家的宪法之中,使之法律化、固定化。 3.坚信广大农民地位的稳固是民主政治的可靠基础。 主张将美国西部的大片土地无代价地分给农民。
建议用生命权、享有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发挥个人才能的权利以及追求幸福和抵抗压迫的权利代替法国《人权宣言(草案)》中的财产权。 3. 提出并丰富了人民权利的思想。
指出,构成一个社会或国家的人民才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源泉。 人民不仅有权推翻使他们陷入专制统治下的暴政,
而且即使在共和政体下,偶尔发生几次小小的反抗也是好事, 因为它可以提醒统治者,是政府的健康所必需的“良药”。 它还可以使人民养成关心国家大事的习惯。
4. 认为政府不应靠镇压对付人民的不满与反抗,
而应重视宪法和法律以及制度方面的改革,以避免引起人民的反抗。
评论:
5. 杰斐逊的人权思想继承欧洲启蒙思想家,特别是洛克等人的自然权利思想。
6. 他用“追求幸福”的权利代替了财产权利,使欧洲的自然权利思想更加适合美国的
实际。
7. 他第一次用简明的语言,将自然权利的原则写入了《独立宣言》这一纲领性文件中。
不仅集中表达了美国人民的革命要求,
而且将17、18世纪以来西方的自然权力思想用政治纲领的形式肯定下来, 具有重要意义。
潘恩的人权理论评述
30
内容:
1. 人人生而自由、平等,这是人不可转让的权利,每一代人同前一代人在权利上是平等的。 2. 人不能以他人为私产,任何世代也不能以后代为私产。每一代人都要符合那个时代,并
且必须符合那个时代的要求,要适应的是生者,而不是死者。
3. 其人权思想最有特色之处是他关于天赋权利与公民权利关系理论。
他认为,“天赋权利就是人在生存方面所具有的权利”,天赋权力是公民权利的基础。 4.但天赋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区别:
A.每种公民权利都来自一种天赋权利,换句话说,是由一种天赋权利换取的。 B.公民权利由人的各种天赋权利集合,这种权力就能力观点而言,在个人身上是不充分的,但若汇集到一点,就可以满足每个人的要求。
C.不能用以侵犯由个人保留的那些天赋权利,潘恩这里所说的公民权力就是指作为公共权力的政治权力。
评价:
1. 潘恩是第一位阐述天赋权利与公民权利关系理论的思想家。
2. 他的理论是在革命实践中对17、18世纪的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论的发挥和创新。
论汉密尔顿的分权和制衡思想
内容:
1.他把霍布斯的专制理论和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思想结合起来,
提出了所谓立法、行政、司法诸项“权利的牵制与平衡”的原则。
他的方法主要是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使三种权力互相混合、渗透以互相牵制。 实际上,他要牵制和限制的主要是立法机构——议会。 2.他主张议会应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
参议院在权限上高于众议院。
两院制的目的就是要用由“富人和出身名门的人”组成的参议院钳制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众议院,以削弱民主势力的影响。 3.他主张给行政首脑以极大的权力。
为此他提出:建立对行政首脑而不是对议会负责的内阁,部长由总统任命; 总统任期不加限制,可以连选连任; 总统兼任陆海军总司令;
总统还有权否决议会制定的法律。 总统的这类否决权,是行政权力对议会权力的牵制,是防止立法权侵害行政权的屏障。 4.为了限制议会的权力,他还赋予司法机关以更大的权力。 主张法院不受立法机关及行政机关的干预,即司法独立。
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终身任职。
这样,总统通过任命最高法院法官,可以间接地影响法院的审判,而议会却完全无法对司法工作施加影响。
5.在主张行政权力、司法权力对议会权力的牵制的同时,也赋予议会对包括总统在内的行政人员的弹劾权。
评价:1.在汉密尔顿等人的影响下,1787年宪法顺利通过,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得以确立。 2.《联邦党人文集》也成为解释美国宪法和联邦政府所依据的原则的经典文献。 3.它对后来西方许多国家宪法的制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分析康德的国家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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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对国家的起源和国家制度进行了阐释和分析。
他对政治观念进行了哲学分析,探求一种与合理的、先验的原则相符合的理想国家: (1)康德对先验理念中的国家起源与实际存在的国家起源作出了区分,
相信契约论的说服力,
但尽管契约时国家建立的基础,事实上它并不是真实存在的。 他认为国家是抽象的“绝对命令”要求的结果。国家建立在自由、平等、独立的原则之上。
(2)对国家使命和本质的分析:
1.国家的使命和目的并不是为了公民的幸福,而是维护法律秩序,维护国家本身的存在。 2.国家的福祉是指国家制度和法律原则处于及其和谐一致的状态。 3.偏离了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契约论国家观的根本立场。 (3)划分国家形式的方法:
1.按掌握最高权力的人数把政体划分为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三种形式; 2.按统治者运用最高权力治理国家的方式把政体划分为专制和共和两种形式。
(4)体现公共意志的国家权力可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他反对专制政体主张共和政体。
共和制并不等于民主制,也不是没有君主。
君主制只要实行分权和法治原则,也可以采取共和制的管理形式来治理国家。 评价:
1.他对国家起源和国家目的的阐述表现了他反对君主专制和封建特权的倾向。 表明了他的国家学说是以自由主义的人权观念为基础的。
2.他对“积极民主”和“消极民主”的划分,
对公民只拥有思想自由和投票自由而没有反抗自由的限定, 清楚地反映了他思想的保守性和对现实的妥协。
3.他的整体国家观形成了他与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主张的深刻矛盾。 4.他把共和国作为一个理想的目标推到“彼岸世界”, 德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暴漏无疑。
试述康德的永久和平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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