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努力改善服务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并取得一定效果的,由 公司给予部门或个人奖励 100—300 元。
2、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使公司财产免受更大的损失的,根 据具体情况,给予部门或个人奖励 100—3000 元,并在全公司通报表扬。 3、对敢于同盗窃等犯罪及违章的行为作斗争,为公司挽回或减 少损失的部门及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100—3000 元,并在全 公司通报表扬。
4、对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 取得了良好效果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二) 处罚制度
1、对没有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通知、通报和相关文件,造成 信息传递阻塞、工作没能按时完成、效率低下的责任人予以 50—100 元的处罚。
2、对各项整改措施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责任人予以 50—100 元的处罚。
3、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按事故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给予负 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按占事故损失总金额的 30%进行扣罚,负次要责任 的各责任人按占事故损失总金额的 20%进行分摊扣罚。
4、对被公司安委会提出书面整改通知的单位和部门,将给予归 口管理部门负责人 300—500 元的处罚。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交由政府执法部门处理。
6、被政府部门检察机关(如:消防队、质量技术监督局、劳动 局等)
查处的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三级安全教育指对新员工 (包括所有新招聘人员、 实习生等) 进行的入司教育、部门教育和现场岗位教育。
第二条 入司安全教育由综合科以及相关部门组织对其进行初步的 安全教育。 主要内容有: 1、安全服务的重大意义。
2、本公司的服务特点和安全服务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3、本公司服务的一般规定和防火防爆、防机械伤害常识等。 第三条 部门教育是指对新员工或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的员 工被分配到新仓库后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其主要内容有: 1、本部门的服务特点。
2、本部门的安全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3、本部门的安全服务情况和问题,以及预防事故的措施。 第四条 部门教育结束后须进行考试,合格后,再分配到班组 进行现场岗位安全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