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横村镇集镇(城区)环卫保洁项目招标文件 - 图文

2026/1/23 2:35:03

桐庐县横村镇集镇(城区)环卫保洁项目项目

注:考核办法:

1.考核小组由环卫处领导组成。并适时邀请相关领导视察检查城区卫生保洁情况。日常监督考核由环卫处监督管理科负责,进行日常巡查;

2.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随机抽查的形式,不定期随机抽查每月不少于三次。环卫处领导和承包单位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一次考核检查,对承包单位责任路段(区域)考核时,考核情况如实填入考核登记表,考核组成员和作业当值人员签字后生效。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作业单位和考核小组双方各执1份备查;

3.考核小组对同条道路当月扣分累计10分以上,扣承包公司1000元,累计20分以上,扣承包公司2000元,累计30分以上,扣承包公司4000元,累计40分以上,扣承包公司6000元,累计50分以上,扣承包公司8000元,累计60分以上,扣承包公司12000元;垃圾清运和垃圾压缩考核标准与道路考核标准相同。

“清洁桐庐”或其它形式的检查:全县排名前3名,第一名奖5000元,第二名奖3000元,第三名奖1000元,若全县排名倒数第一名,则罚10000元,倒数第二名罚8000元,倒数第三名罚5000元。

4.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配置人员,在当月查实不符合合同人数每少一人扣1000元,如乙方以任何方式瞒报、虚报、规避作业情况和人员安排的每次扣2000元;

5.考核方式:按月考核;

6.考核情况每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

7.保洁作业标准及考核细则和考核表(详见附表);

8.每月考核分数确定办法:按照本表所列考核表格项目打分,环卫处监督管理科评出分数。(超出考核表格所考核事项和相关标准,参考《浙江省城市道路保洁质量标准》和《桐庐县城区环卫保洁作业标准及考核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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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横村镇集镇(城区)环卫保洁项目项目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2 3 4 5 6 项目名称:桐庐县横村镇集镇(城区)环卫保洁工程项目 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采购需求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投标保证金:按照采购公告要求交纳(到账至指定账户)。 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 中标人须负责完成所中标项目的城区范围内的日常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垃圾压缩成块等工作事项,涉及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1年1月4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逾期不再受理。 投标文件组成: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11年1月14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窗口,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1年1月14日9时00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评标办法及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结果公示: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将招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预中标公示(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网)。 投标保证金退还: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外,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计收,在签订承包合同前交采购单位。 采购资金来源:自筹。 投标文件有效期:90 天。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第 10 页 共 27 页

桐庐县横村镇集镇(城区)环卫保洁项目项目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桐庐县横村镇集镇(城区)环卫保洁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投标人”系指向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桐庐县横村镇集镇(城区)环卫保洁工程项目的日常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垃圾压缩成块等工作以及其他义务。

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1.本项目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 2.本次采购上限价为人民币429万元。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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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横村镇集镇(城区)环卫保洁项目项目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投标人认可采购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义;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2011年1月4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澄清。

2.采购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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