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田镇中心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026/4/29 0:16:35

保田镇中心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

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六盘水市教育局、盘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吸取过去深刻教训,防微杜渐,切实找出找准扎佐镇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和“控辍保学”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大排查,特拟订保田镇中心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莫峰(校长) 成 员:黄龙(副校长) 王鸿杰(教导主任) 邱勇(后勤主任) 各班班主任

校长是本学校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大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安排、协调本校片区的大排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学校行政办,办公室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

二、排查对象和范围 1、在校学生辍学情况排查

(1)2013-2014学年度(两个学期)、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共二个学期在校学生辍学生的排查。学校必须对二个学期的在校学生生的流失(辍学、转出、休学、死亡)情况进行再次清查,对当时没有完善相关手续的要立即与家长联系,完善手续,对现在还辍学在外的学生要立即查明辍学原因并进行登记造册,动员其入学。

(2)各小学要按照2014年9月上报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在校生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

2、居住在本校辖区内的所有6-11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含流动人口、三残儿童少年)未入学(小学)和辍学(小学)情况排查

各小学对居住在本校辖区内的所有6-11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含流动人口、三残儿童少年)未入学(小学)和辍学(小学)情况进行横到边、纵到底、拉网式的大排查,做到镇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

三、工作要求

1、教师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6-11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含流动人口、“三残”儿童少年)未入学(小学)和辍学(小学)情况的应立即造册登记交小组长,小组长汇总后交所在村(居)主任(支部书记)签字盖章交学校,学校汇总交镇中心校。

2、学校所有教职工在此次大排查工作中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和学校的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学校校长书面报告,校长同意后方可)。

3、对不严肃认真、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对漏查虚报的,不接受上级或学校安排的(除特殊情况外),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一经查实一次扣责任人年终绩效考核分10分,扣校长4分。

四、工作完成时间

1、在校学生辍学情况排查2014得9月5日中午11时前报镇中心校。

2、居住在本校辖区内的所有6-11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含流动人口、三残儿童少年)未入学(小学)和辍学(小学)情况排查2014年9月5日中午3时前报镇中心校。

保田镇中心小学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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