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济法基础练习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含答案解析)

2026/4/25 23:02:36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复习方法

在2018年的机考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一般情况下,本章不会单独出不定项选择题,考生应适当注意:(1)资源税和增值税的结合;(2)契税、房产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结合。

除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已经在第四章讲述)之外,本章共涉及11个小税种,共计38个考点。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部分考点需要死记硬背。复习本章大概需要7个小时的时间。

2018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新增了“环境保护税”的内容;(2)删掉了“船舶吨税”的全部内容;(3)对“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 房产税

【考点1】房产税的纳税人(P222)(★★★) 1.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租赁、出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例题1?判断题】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2008年) 【答案】√

【解析】房屋出典的,“承典人”(李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不符合房产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2年)

A.房屋出租的,承租人为纳税人

B.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D.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 【答案】A

【解析】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考点2】房产税的计算(P224)(★★★) 1.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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