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

2026/4/26 2:31:43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规避或降低公司在现货市场原料采购、产品销售(以下简称“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或简称 “套保业务”)。为规范套保交易,防范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基本方法: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即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对同一种类的商品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即在买进或卖出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盈亏时,可由期货市场的亏盈得到抵消或弥补。从而在“现”与“期”之间、近期与远期之间建立一种对冲机制,降低价格风险。

第三条 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应遵循“三同一反”的原则:即商品品种相同、数量相同(期货市场头寸不高于同期可交割现货市场头寸)、交易期限匹配、买卖方向相反。

第四条 本细则严格遵守国资委对国有企业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组织架构,风险管理办法及其流程,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章 期货业务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在公司经营班子中新增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期管会”),由总经理、商务部、财务、资金风险相关负责人员组成,期管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向公司董事会作期货套期保值的专项汇报。

期管会主要职责:

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审核批准年度期货保值计划;

审核期货保值计划执行情况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告;

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季度监查报告,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套保小组所持头寸是否符合保值计划中的价格、数量等条件;

负责严格监督公司套保小组对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测交易保证金账户的变化,确保正常运转进行资金划拨;

日常交易风险提示;

重大交易风险的及时上报和控制,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通报公司董事会。

第七条 新增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小组(简称“套保小组”),主要由采购、销售、物流、财务和市场分析相关人员组成,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担任。

套保小组主要职责:

进行市场趋势分析和风险分析,进行信息收集汇总,行情研判,给出操作建议;

在预算和授权范围内,制定套保实盘操作方案,期管会经批准后由交易人员实施套保交易商品操作;

每日对套保头寸进行浮动盈亏的测算并报套保小组组长;

遇到行情突变,及时组织行情分析会,上报套保小组组长和期委会,

迅速做出相应对策。

第八条 在期管会下设专职风险管理人员,对套保小组交易进行监督。

风险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主要对套保业务风险点的辨识、监督和控制;

根据套保方案,负责套保交易资金计划,资金匹配和安排; 各期套保方案均须提前交风险管理员审核,管理员应将潜在的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及时向期管会汇报;

对确实存在重大风险或公司资金无法匹配的交易安排,风险管理员可直接要求套保小组组长减少或停止交易。

第三章 套期保值业务授权

第九条 与期货公司订立的期货开户合同由公司期管会审核批准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签署,交公司档案室和会计部门存档备查。

第十条 套保业务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套保业务授权包括交易授权、交易合同签约授权和交易资金调拨授权。具体的套保业务授权情况由企业自行决定,但必须保证交易授权,交易合同签约授权和交易资金调拨授权相互独立,交易权必须与签约权、资金调拨权分离。

第十一条 授权书的内容

(一)交易授权: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

种类名称和交易限额。

(二)交易合同签约授权:应列明有权签约的人员名单、可签约交

易种类和限额。

(三)交易资金调拨授权:应列明有权进行资金调拨的人员名单和

资金限额。

第十二条 从事套保业务的人员应严格在授权书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严禁越权行为的发生,一经查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授权书的签发与变更

(一) 授权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签发,法定代表人签约及授权的时限为其任期时间,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签约及授权的时限视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中的规定而定。

(二) 授权书签发后,应及时通知被授权人及相关各方,应同时送公司档案室和会计部门存档备查。被授权人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三)如因各种原因造成授权人签约及授权权力的失效,应立即通知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各方,并应送公司档案室和会计部门存档备查。原授权人自其签约及授权权力失效之日起,不再享有签发授权书的权利。

(四)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在变动发生后由授权人立即通知业务相关各方,并应送公司档案室和会计部门存档备查。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套期保值计划

第十四条 期货套期保值计划分为年度保值计划、季度保值计划、月度保值计划及周保值计划。商务部应在每年年底以下年度有数据支持的现货供需情况为依据,拟定下一年度现货供销计划及套期保值要求,报送套保小组。

第十五条 套保小组根据商务部报送的年度现货供销计划及套期

保值要求,汇总现货供应总量及期货保值量,并根据市场预测,结合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做出趋势分析,拟定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包括拟选择的交易所及代理机构),报公司期管会审批。经公司期管会批准后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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