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经过刚刚的一番唇枪舌剑,我方与对方在以下几点存在争议。
第一、对方辩友今天是在法律上去定义传谣者,而我方则综合了维基百科、新华字典、传播学等对传谣的解释来定义传谣者,这么看来,谁更客观,谁更主观,大家有目共睹。对方辩友仅在法律上去定义传谣者,这样是否过于片面,有失偏颇。
第二、对方辩友一直为我们阐述因为传谣者导致严重后果,所以要承受法律责任,可是事实上,众多例子告诉我们纵使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往往被抓被惩治的是可恶的造谣者。传谣者只是传播信息的工具,真正的错不在于传而在于造,我们怎能把造谣者的错强加到传谣者身上呢?
第三、对方辩友称应该通过承担法律责任来增加传谣成本。可试想一下,如果传谣也犯法,一句无意之话,一条普通信息,就令传谣者背负法律责任,以后我们有话还敢说,有怒还敢言吗?再者,传谣者之多这也是赤裸裸在加重司法负担,我们并不能顾此失彼。
第四、对方辩友表明法律具有预防作用,我方也同意,但我们不应该在产生严重结果之后才来追究责任,更应追本溯源,从源头开始,加大对造谣者的惩罚,而同时因为传谣者认知有偏差,知识储备不够,才会让恶意谣言这披上羊皮的狼,在社会中肆意妄为,我们应该把着重点放在提高公民的鉴别能力上,而并非只在人们犯法之后,才来惩治。
针对刚刚双方的争论点进行一下补充,现在,我来阐述为什么传谣者不应该承受法律责任。
首先,往往传谣者都是我们普罗大众,若传谣者要承受法律责任,大家都诚惶诚恐,连发表意见都是胆战心惊,只能谨言慎行,步步为营。其实,传谣者也是受害者,因判断能力有限,认知偏差,传出自己都不明确的信息,这样就要承受法律责任,道理何在?
再者,立法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恶意谣言的产生与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 正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我方认为无须上升到法律层面也同样能达到目的。第一谣言止于智者,我方倡导每个人都应提高自身对信息的判断能力,这样能将恶意谣言扼杀在摇篮之中;第二谣言止于公开,如果政府和公众媒体主动跳出来澄清事实,一群迷途羔羊定会及时走回正道,不再相信各类不明消息。
我方坚持认为通过个人和社会的不断努力,我们定能减少恶意谣言,净化言论环境。 综上所述,传谣者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