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规范食品现场制售经营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规范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和自制熟食食品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落实到位,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山东省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加大监管服务力度,实现全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从“无人管”向“有人管”、从“无组织”向“有组织”转变,督促其建立健全“两档、两帐、两公示”(食品原料供货商档案、食品添加剂供货商档案;食品加工制作记录台帐、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台帐;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公示、食品信息公示)制度,有效规范全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增强食品质量安全的控制能力,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主要达到以下六个目标:一是食品现场制售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是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三是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实物质量合格;四是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及其雇用的从业人员全部通过健康查体;五是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全部建立健全并落实“两档、两帐、两公示”制度;六是推进建立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规范管理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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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监管机制。
二、规范对象和重点
(一)规范对象:全市所有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无论是否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均纳入规范的范围。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食品现场制售且有固定制售场所、现场制售规模小、采用传统工艺、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的单位或个人。
以下情形不列入食品现场制售范围:1.虽属于食品现场制作,但主要通过异地销售完成经营活动的;2.虽属于“前店后坊”现场制售食品,但在现场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3.沿街设摊经营的食品摊贩。
(二)规范的区域:全市范围内所有符合食品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
(三)规范的重点问题: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违法行为;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的原料和非食用物质,特别是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现场制售食品等违法行为。
规范工作中,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1.是否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2.制售的现场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3.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4.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并执行“两档、两帐、两公示”制度。
三、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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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查建档阶段(20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 1.动员培训。各工商所组织辖区内所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集中收看省工商局“食品现场制售培训视频”,学习有关规定,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的规范氛围。
2.普查建档。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在镇(街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普查工作(包括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现场制售经营者),填写普查登记表(见附件),全面建立健全有关档案。通过普查建档,基本掌握当地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的基本数量、证照持有情况及制售情况。
3.梳理分类。根据普查情况进行疏理,分为以下五类: (1)打击取缔类:对制售假冒伪劣、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进行现场制售的“黑窝点”,列入立即取缔类名单,依法予以取缔。
(2)保留规范类:对经过整改、证照齐全且符合食品现场制售基本质量安全规范要求的,列入保留规范类名单。
(3)停业转产类:对不符合食品现场制售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一定的期限,责令其自行停业或转产转业。对到期未自行停业或转产转业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试点总结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工商所要先确定一个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相对集中的区域作为规范试点对象,利用20天的时间对存在问题的食品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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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经营者提出整改方案,监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注重对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及时总结和相互交流,建立科学长效的监管制度。9月下旬,市局将对各工商所试点规范的情况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三)全面开展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 在排查建档、掌握情况、试点验收总结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规范活动,并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食品现场制售经营活动规范工作深入开展。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11月中旬,市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工商所全面推动食品现场制售经营活动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从镇街驻地、社区分别抽取部分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结果列入年终考核成绩。
四、标准要求
(一)食品现场制售有关标准和要求
1.食品现场制售。满足现场制售食品品种和数量的要求,采光、通风条件较好,具有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保证不受到污染源污染。
2. 现场制售设备。现场制售工序布局合理,各工序之间避免交叉污染,具有相应的盥洗、更衣、消毒、通风、照明、防腐、洗涤、冷藏、防尘、防虫、防啮齿类动物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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