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业务奖惩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提升广告经营水平,提高广告收入,促进广告业务开展,进一步规范广告公司业务工作,现制定如下奖惩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
1、 广告公司全体人员实行工资+业绩考核的工资制度,按照序时进度提取相关费用,完不成任务的,不能提取。
2、广告公司全年目标任务为800万元,提取15%作为交通、电话、客户接待、差旅、学习培训等业务费用。完成800万元,超出部分提取60%,作为部门奖励。 二、奖励细则:
1、房地产类、药品及购物类为6%、商业类为7%,汽车类为8%,活动类扣除相关成本后为10%。
2、实行按月考核、按月兑现,当月没有完成任务的,暂扣业务费用,以此类推,直至按照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 3、结余部分作为广告公司公共费用,用于部门协调、业务往来等其他公共支出以及绩效考核兑现等。
4、所有支出都要有正规票据,发放的绩效工资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惩罚措施:
1、广告公司必须完成全年800万元任务,如不能完成的,所有考核按照实际业绩完成量的百分比进行发放。 2、广告公司业务人员必须完成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如不能完成的,考核按照实际业绩完成量的百分比进行发放,不完成任务的,不得评先评优。
3、业务人员在业务洽谈中不得相互打压,以行业划分为标准,以保护公司收入为原则,如发生矛盾,及时报公司协调处理,如发现违规行为公司责令立即停止合约并罚款1000元。
4、其他日常工作另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