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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2 5:01:36

象山县鹤浦镇中心小学食堂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鹤浦镇中心小学食堂改扩建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投复[2012]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鹤浦镇中心小学,建设资金由县镇财政补助解决。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象山县鹤浦镇中心小学食堂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鹤浦镇南田东路鹤浦镇中心小学原校区内 建设规模:扩建食堂671.24平方米 工程造价:约120万元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为象山县2012年度教育系统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预选承包商入围单位。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本工程须配备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若干规定》(象资交管办【2012】11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的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 3.3要求安全员1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均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经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

3.6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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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购买地点: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丹城靖南大街294号-2(4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时需提供交易员证。

4.2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 开标当日提交,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

5.投标申请受理

5.1受理时间:2012年10月9日——2012年10月11日16时30分 5.2投标人投标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 2、交易证、交易员证;

3、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5、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

6、《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的复印件;

说明:报名时1-6项按顺序装订成册;上述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投标申请时同时提交,由投标申请受理单位审查,资料审查后原件退还。

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鹤浦镇中心小学

地 址:位于象山县鹤浦镇南田东路 联系人:周敏放 电 话:13566500235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城靖南大街294号-2(4楼) 联系人:章琴丹 电 话:0574-6508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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