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布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6.储备必要的药品和器械,做好布病诊断、治疗和疫情控制等各项准备。 (二)畜牧部门
1. 负责疫区内家畜检、免疫工作。
2.加强疫区内羊只免疫工作,并对未免疫家畜进行疫情监测,监测面达到100%。对所有检出的病畜进行集中扑杀并做无害化处理,负责对布病牲畜流产物污染场地、病畜皮毛和畜舍的消毒。
3.对饲养、放牧、屠宰、皮毛加工等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布病防治知识,引导重点职业人群养成良好、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商业部门
严禁出售病畜肉。鲜牛、羊乳必须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售。 (四)外贸、供销部门
对从疫区收购的生皮、毛类等畜产品要先消毒后加工。 (五)财政部门
落实布病防治、应急处理及病畜扑杀经济补偿所需经费。 (六)教育部门
对中、小学生进行布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七)新闻、广电部门
宣传布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根据当地地病办的统一安排,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 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布病疫情控制应急预案或实施意见。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下发 布病 应急 预案 通知
抄送: 市政府,省卫生厅,市疾控中心。 郑州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2010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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