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出现死亡病例,经治医生首先填写死亡病例登记簿,再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分析根本死亡原因,留下存根联备查,其余三联报病案室进行编码。
2、死亡时间到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七天。
3、病案室完成死因编码,报医务科进行审核盖章,医务科审核盖章后,派出所、殡葬联交家属,报告联交网络直报员进行网络直报。
4、网络直报员接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 在收、审、报卡登记簿上进行登记,24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5、出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时,网络直报员及时与病案室、经治医生进行沟通,并详细填写死亡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 6、网络直报员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管,保存期至少三年。
死亡病例报告流程图
出现死亡病例 经治医生在死亡病例登记本上登记
随即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送科室主任审核 科室主任送病案室,病案室进行编码
病案室送医务科复核盖章
不合格的医学证明书,医家属 务科退回科室重新填写
医务科送网报员在网上 进行报告
火化 派出所
《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7、死亡医学证明书由科室经治医生或科主任填写,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具,开具死亡证明书时认真填写存根联,并向有关人员通报,以防重复开具。
8、死亡医学证明书开具后,经医务科审核盖章。一联存底,一联送本院网络直报员进行网络直报,一联报送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9、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认真、详细、准确。字迹清晰,不得缺项、错项。
10、各科室每月进行一次死亡病例证明书核查,将死亡病例与死亡证明书使用数进行对比,以防死亡病例的漏报错报,凡死亡病例与证明书数目不符者,需查清原因。
11、医务科对各科室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6、凡出具虚假死亡医学证明书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及法律与其它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死因监测自查自纠制度
1、死因监测自查自纠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自查自纠全过程。
2、医务科具体负责死因监测自查自纠的实施。
3、自查自纠每月一次。每月5日前检查上月各科室的各种登记。 4、检查前向各科室发放自查自纠通知。
5、医务科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填写相关表格、统计。 6、对查出的漏报死亡病例及时进行补报。
7、严格按相关制度进行奖惩,严禁讲私情,做到令行禁止。及时将奖惩结果通报全院。
9、检查后相关资料由网络直报员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