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市级各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
近日,省人社厅、教育厅专门召开了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座谈会。根据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快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整个过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按照省上要求,全省过渡工作要在6月底全面完成。我市中、高级过渡人员材料需在6月27日前上报市过渡领导小组办公室;初级人员过渡结果(含批复文件、附表二、三、四)于7月2日前报市人社局、教育局备案(市直单位初级人员过渡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批)。上报材料时,将过渡请示、附表二、三、四(含初级)刻录形成光盘一式2份,标记“**县区2013年职称过渡材料”,由人社、教育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一并上报。
三、本次过渡人员范围原则上为2013年4月1日前在编在岗人员。不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但曾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如本人申请也可以过渡(需另行造册登记)。
四、根据省上分配名额,今年我市正高级申报名额为11名,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正高级人员申报推荐工作。于6月27日前将符合条件人员材料上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具体事项见附件)。
五、榆政人社发?2013?254号文件中附表二、三、四,市教育局所属单位上报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六、上报材料地点另行通知。
榆林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21日
附件:
按照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安排,现就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单位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各单位推荐的人员中,学校校长等具有行政职务的教师比例不得超过申报总名额30%,区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不低于70%。
二、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高级教师,不列入评审范围。 三、评审标准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陕人社发[2013]22号)。
四、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人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写出申请。
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2)一式20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汇总表》(统一为A4纸张)及电子版(excel格式)(附件3)。
3、学校出具评审推荐函,并附每位同志的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及公示情况证明。 4、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套: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书、高级教师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符合免试的需填写免试证明)、聘任书(或聘用合同)、任高级教师以来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5、参评论文3篇或参评论著1部,要求如下:任现职期内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20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6、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支教等年限相关单位证明;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单位证明材料;承担省级教研课题或市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的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7、年度考核优秀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8、上述申报材料应按顺序(①单位推荐函;②单位公示证明;③学历证书复印件;④任职资格复印件;⑤计算机证复印件或免试表;⑥获奖证书复印件;⑦其它)装订成册,与其它材料一并装袋编制材料目录表。材料目录表应贴在材料袋封面并标清相关材料数目。
9、各种评审表格须用蓝黑钢笔、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真实。《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陈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业绩及推荐理由,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有关要求
1、严格评价标准。正高级教师的评价要按照评选教育家的理念进行推荐评审,优中选优、宁缺勿滥,被推荐人在当地具有突出业绩和名望,群众公认度高,对当地教育工作具有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中正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推荐。
2、上报的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或县区教育、职改部门印章。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进行复印,并按照评审材料内容顺序进行装订。装订的材料首页注明个人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所在单位、申报参评专业等基本情况。装订材料的第二页应标明所有证明材料简要目录。装订的材料应标明总页码和每份材料所在页码。
3、 参评人员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截至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评审材料上报日期截止2013年 月 日。
附件:1、《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 2、《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简表》 3、《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及电话: 朱铁萍 87293519 陈建强 87293995 各地以正式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