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读书笔记
【篇一: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心得】
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陈同清
2015年05月28日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如今劳动法在劳动者的心中逐渐占据了重要的位置。认真学习,充分领悟《劳动合同法》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以人为本的客观需要。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深入理解其精髓,从而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合同法》第1条就开宗明义指出“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
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体现了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强调了用人单位要建章立制,这一规定体现了立法追求公正
的最高境界,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所必须的。其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 劳
动合同法》未出台前,由于劳动法律,法规不完备,一些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维权艰难,劳动者处于极为弱势的地位,对此,《劳动合同法》采取了积极有力的应对措施,主要保护措施有:一是《劳动合同法》强调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法以前的劳动立法及相关政策,尽管也提出了建立劳动关系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但对于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却未规定相应的制裁或补救措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及时填补了这一漏洞,劳动合同法在强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同时,对于劳动合同的种类,尤其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充分规范劳动合同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就以法律的规定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再也不能以任何借口不发或少发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报酬,曾经大量存在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偿服务,利益受损的现象将一去不复返。 最后,《劳动合同法》有利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最近几年来自各企业部门的不稳定因素日趋增多,成为维稳工作的一大难点。1:一些私营企业支付工资不规范,年底拖欠工资现象高发。
一些企业不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些企业虽然职工收入超过了最低标准,但剔除加班加点报酬仍然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2:一些服装企业超时加班加点现象严重,影响职工身心健康,更有甚者每天工作达14,15个小时,且加班不加薪,职工劳动强度非常大,最基本的休息权不能得到保障。3:一些企业劳动条件比较差,保护措施为零,工伤事故多发易发,一些危险岗位的职工得不到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不配备必须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相当多的职工长期在恶劣的环境下工作,导致事故频发,劳动者人身安全得不到最基本的保障,一些职工因此过着追讨伤残补偿和贫困交加的生活。4:
劳动工资拖欠纠纷导致堵路,跳楼自杀,打架斗殴等突发性事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牵制了各级政府大量的精力,处理不当,极易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测事件。《劳动合同法》的订立有效解决了以上问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总之,新的劳动法更加透明,对弱势群体的倾斜要多一些,能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劳动的积极性自然高涨,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篇二:劳动合同法 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
门课程,苏老师结合教材与事例,给我们讲述了劳动关系中所规定的权利,我们应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及当权利受到损害时,该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系统的阅读了《劳动合同法后》深有感触,因为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我觉得对我们来说用处很大,尤其是我们即将踏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就应该懂得劳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该法规定,用人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劳动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而且还要看自己签订的是有固定期限的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怎样转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怎样的劳动合同算无效合同等等。如果我们不懂这些,不去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即使用人单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也不知道。如果一帆风顺还好,但是如果遇到什么事情,我们也应该知道怎样拿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当然我们也应根据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我们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等,我们也应该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以至于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该法中,还让我了解到了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合同法》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益,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
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平常加班应是平常工资的150%,周末应是平常工资的200%,节假日应是平常工资的300%。所以,我们应该努力争取我们的劳动所得,依法获得我们的劳动报酬,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应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还有,随着时间或者环境等一些原因,我们经常会面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该法中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解除时用人单
位应该怎样做才算合理,以及解除之后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权益: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及保留那些材料等等,更值得我们了解清楚的还有用人单位的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应对劳动者做出哪些赔偿,例如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 用人有下列情形的,由劳动行政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百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等,以及劳动者因不了解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或其他原因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的,也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这些都对我们以后的职业生涯有重要的指导帮助意义。我们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中规定的各项法规,并能在自己在劳动过程中合法
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知道怎样拿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三:新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旧法的变化及应对 目录
劳动合同订立与事实劳动关系的新变化――――――2 试用期的变化―――――――――――――――――3 无固定期合同的变化――――――――――――――4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变化―――――――――――――5 工资报酬工资支付的变化――――――――――――6 违约金规定的变化―――――――――――――――6 竞业限制的新变化―――――――――――――――7 职工解除合同的从宽规定――――――――――――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