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必须遵守本岗位的《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3.上岗前必须穿戴好本岗位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工作时不准聊天、离岗或干与生产无关的事,在班前、班上 不准喝酒。
5.作业人员必须充分熟悉和了解分管区域的动力线路,电气设备及控制系统的情况.
6.作业人员使用的电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应具备良好的绝缘和使用性能及应有的机械强度,并保持完好,且在检定日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应停止使用。
7.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严禁拆卸和修理,需要修理时,经停电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经验明确实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8.机床附属电气设备小修、定保必须事先与使用单位负责人或操作者取得联系,挂好停电警示牌,如当天未检修完,第二天开工前必须重新检查停电情况.
9.一般情况下, 作业人员不准带电作业.低压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必须带电作业时,要经领导或技术负责批准,并设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工作帽,穿绝缘鞋和长袖衣,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物上.邻近各相带电部分和金属接地部分用绝缘物隔开.严禁使用锉刀、 钢尺,以防短路、 触电.
10.电气(器)设备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材料包扎处理.高压线必须三相短路接地.
11.电力配电盘、 配电箱、 开关、 变压器灯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放各种易燃、 易爆 、潮湿和其它影响安全的物件. 12.检修工作完毕后,应检查线路是否接错,电气线路上和电气设备内是否有遗留的材料、 工具等物,接地线是否撤除等,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13.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四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水火泡沫灭火器. 14.夜间维修值班时,必须二人以上工作并配备手电筒.
15.夜间处理电气事故时,没有照明条件,安全措施不足,无监护人,一时处理不了以及一时查不出故障原因,力所不及等情况下,不得盲目勉强处理.可登记在交接班本上,由白班人员处理.
16.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有突然来电之可能,严禁不作任何停电的安全处理就在线路或设备上检修.
17.维修电工在车间巡视时,发现非电工人员未经许可私自装设临时电源线路、 照明灯具等,有权制止和拆除.
18.新安装的电力线路、 电气设备、 照明灯具等,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维修人员向安装施工人员或技术负责人提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线路、 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维修人员可拒绝验收.
19.发现机械附属电气部分有危险时,应通知机械操作人员停止使用,待处理后,方可使用.
20.作业人员应经常注意和了解自己所负责区域的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的地方,需要更新、 大修改造者,必须向单位负责人提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1.作业结束后,清理好工作场地,关闭电源,清洁设备,按规定恢复设备各部位置,填写好交班记录。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