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程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目标:确保建设工程合格及业主的其它合理要求。
二、质量控制原则:总体控制,分项管理,对应到具体方案中是总体工程施工方案和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总体施工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批准总体工程开工;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批准分项工程开工。 三、质量控制方法
1、预防: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经批准、不具备开工条件不得开工;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工艺和方法与批复的施工方案有实质性不符时,必须及时制止。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旁站:对于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返工造成的损失较大或难以通过事后检测确定其质量状况的应进行旁站监理。
3、验收:在工程实施中以分期验收为基础,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制度。 4、测量与试验、检测:按照规定的项目、频率和方法进行测量和试验、检测,为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提供基础依据。
5、指令:对承包人违反合同文件规定的一般施工行为或可能造成质量后果的,及时发出监理指令给予纠偏、整改或制止。
6、暂停工程:对承包人严重违反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行为或可能造成恶劣的质量后果,及时发出暂停施工指令,防止后果进一步恶化。
7、暂停计量支付:承包人违反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程序,造成恶劣影响或不良后果的,监理工程师应暂缓相关项目的计量和支付。
8、控制分包:按照合同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分包项目的审批。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商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四、质量控制手段
1、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2、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
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4、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5、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6、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8、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9、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意见,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10、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总监办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五、质量控制程序
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流程框图(见框图1) 2、材料控制工作流程框图(见框图2) 3、测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框图(见框图3)
4、试验控制监理工作流程框图(见框图4) 5、分项工程开工审批程序框图(见框图5)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监理工作程序框图(见框图6) 7、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程序框图(见框图7)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框图(见框图8) 9、工序验收程序框图(见框图9) 10、分项工程验收流程框图(见框图10) 1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框图(见框图11) 12、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框图(见框图12)
13、工程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处理程序框图(见框图13) 14、质量事故工作流程框图(见框图14)
1、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流程框图(框图1)
分项工程开工准备 审批工程材料 复核测量放线 检查质保体系 核查机械设备 审批施工方案 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监理过程控制 工序质量验收 分项完工质量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