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办事指南)
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民办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
幼儿园筹办、开办、变更和终止审批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民办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筹办、开办、变更和
终止。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序号 1 2 3 4 受理窗口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523076 523001 523320 523900 咨询电话 0769-23126132 0769-22100933 0769-86116665 0769-850209026 东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管理科 南城区三元路8号 莞城街道教育办公室 石龙镇宣教文体局 虎门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莞城高第街1号市民广场816室 石龙镇裕兴路1号石龙镇政府大院内 虎门镇教育路1号 5 6 7 8 9 东城街道宣传教育办公室 南城街道宣传教育办公室 万江街道宣传教育办公室 中堂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望牛墩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东城区东城大道东顺楼6楼 南城区街道办事处四楼 万江区街道办事处 中堂新兴路98号 望牛墩镇政府内 麻涌镇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四楼401室 石碣镇政文路(中心小学侧) 高埗镇人民政府 道滘镇政府 洪梅镇河西路21号 沙田镇横流大街46号 厚街湖景大道湖景中学一楼 长安镇莲峰路34号 寮步镇政府大院四楼 大岭山镇政府 大朗镇美景中路1号政府大楼五楼 黄江镇西进路23号 樟木头镇泰安路57号 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 塘厦镇宏业南路19号 凤岗镇碧湖大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内 谢岗镇光明北路 常平镇中元街61号 桥头镇长青路19号 横沥镇中山路419号镇政府5楼 东坑镇人民政府 523129 523071 523050 523220 523200 523142 523290 523270 523170 523160 523980 523946 523848 523400 523820 523770 523700 523618 523660 523700 523690 523590 523560 523520 523460 523451 0769-22489628 0769-22811553 0769-22271883 0769-88812070 0769-88111978 0769-88563263 0769-88823333 0769-86639223 0769-82293306 0769-88874700 0769-88319882 0769-88841072 0769-88861236 0769-85750563 0769-85328283 0769-83216609 0769-85781978 0769-83018389 0769-83366606 0769-87123622 0769-87738904 0769-87936912 0769-82097722 0769-87765307 0769-87761572 0769-83551128 0769-83341447 0769-83371270 0769-83381561 10 麻涌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11 石碣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12 高埗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13 道滘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14 洪梅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15 沙田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16 厚街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17 长安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18 寮步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19 大岭山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20 大朗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21 黄江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22 樟木头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23 清溪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24 塘厦镇宣传教育文体办公室 25 凤岗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26 谢岗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27 常平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28 桥头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29 横沥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30 东坑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31 企石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32 石排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33 茶山镇宣传教育办公室 34 松山湖科技教育局 企石镇宝石路42号(实验小学内) 石排镇政府大楼三楼 茶山镇健康路15号 523500 523330 523380 0769-86661025 0769-86652006 0769-86410298 0769-22891212 松山湖管委会A5栋三楼 523808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教育局及简政强镇事权改革镇街宣传教育办(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一)申请筹办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筹建请示,包括: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学校详细地址、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列明教学楼及教辅楼、宿舍楼建筑面积)、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招生对象、拟收费标准、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 举办者是个人的,提
供身份证复印件、非公职人员证明、个人简历、家庭成员情况等;举办者是公司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学校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公职人员证明、个人简历、家庭成员情况和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镇街规划建设办出具的符合用地规划的证明(属小区配套的,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整体平面布局图;
5、租赁或购买场地的,提供租赁或购买场地的合同书或意向书复印件;
6、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比例情况、权益分配、合作期限等。
(二)申请开办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开办请示,包括:筹办的进展情况以及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学校详细地址、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列明教学楼及教辅楼、宿舍楼建筑面积)、功能室设置等办学条件、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招生对象、拟收费标准、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东莞市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
3、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建设局认可的建筑安全鉴定公司出具的校舍《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并报市建设局备案;竣工未满两年的校舍,只需提交建设局认可的建筑安全鉴定公司出具的校舍《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