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政府机构效率的提高
世界各国尽管在社会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上存在着差异,但追求“低价、高效、廉洁”政府的价值取向是相同的,追求高效率的政府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共同愿望。提高政府效率是公共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贯穿公共管理的生命线和灵魂。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改变我国政府机构目前“高价、低效”的现状,通过提高政府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是我国政府面临的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一、 我国政府机构效率低的主要原因
我国政府机构效率低下的表现很多,常见的有办事拖拉,无人负责,推诿扯皮,互相制肘,人浮于事,手续繁琐,服务态度差,公款旅游,请客送礼,铺张浪费等等。人们常用“上班一杯茶、下班一溜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来比喻某些政府机关的作风,甚至于出现“以权谋私”、“寻租”现象。造成我国政府效率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以从以下一些原因中寻找解析。
1、 制度资源短缺,制度供给不足。我国作为一个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家最为短缺的并不是资本、技术,而是合理的制度,即缺乏能够有效地组织配置各种资源的制度资源。在我国由于制度供给不足而造成的政府低效率现象十分突出。例如,因缺乏有效的制定和实施政策的机制,在珠江三角洲修建了5个国际大型机场,结果4个得不到充分利用,有的甚至年年出现巨额亏损。我国历次政府机构改革难以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则源于机构改革法制化、制度化的供给不足。我国行政管理机构纵向管理层次多,横向职能交叉多,是产生推诿、互相制肘、手续繁琐等问题的主要原因。党政不分,从中央到地方党委普遍设置了与政府对口或职能重叠的机构,党委有分管农业、工业的副书记,政府也有分管农业、工业的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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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造成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现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选人、用人、培养人、激励人环节上存在的缺陷,造成了人不能尽其材,“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缺乏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导致权力的膨胀和滥用,腐败现象严重。
2、 公务员服务精神的失落。由于市场经济的惯性,“经济人”行为辐射到了公共领域和政府中来,使我国公务员表现出了一定的“经济人”特性。在现实中公务员把自己定位在“经济人”的角色已经成了一个普遍的事实,据统计,199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结案件12万多件,受处分的县(处)级干部3970人,地(厅)干部292人,省(部)级干部12人;199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结案件13万多件,受处分的县(处)级干部4092人,地(厅)干部327人,省(部)级干部17人;2000年前11个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结案件134692件,受处分的县(处)级干部4146人,地(厅)干部331人,省(部)级干部21人。我国公务员服务精神失落的主要表现为,一是信念和信仰的失落,二是以民为本公仆意识的淡化,三是求真务实作风的淡化,四是贪污受贿腐败增多。“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为人民币服务”、“领导出点子,基层找例子”等就是具体的表现。
3、 公共服务社会化程度过低。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全能主义政府”、“无限责任政府”的管理模式。由于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具有非竞争性、对政府部门无明确的考核指标、政府缺乏降低成本的内在压力等,导致在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时存在“政府失灵”,如不顾公共品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单纯追求预算最大化和自身利益最大化、信息丢失、相互推诿、设租甚至受贿和贪污等。此外,由于政府各部门中从事决策和执行的人受到信息、知识、经验等方面的限制,因而,即使不存在由政府“经济人”所引起的政府失灵,政府处处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也不可能组建一个万能的政府。我国各级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导致政府机构臃肿,冗员过多,财政负担沉重。此外,由于政府承担了太多的本不属于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执行自身职能的能力受到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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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高政府机构效率的途径和方法
我国政府机构效率低的弊病,与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日益激烈不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努力改进。造成政府效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高政府效率也必须从多方面进行改进。
1、 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我国是一个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虽然我国的历次政府改革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存在,政府机构效率低仍是普遍问题。为应对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与民主化,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有必要加快制度建设,以提高政府机构的效率。
一是规范党政关系。由于党在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事实上的核心领导地位,党政关系成为中国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关系,对提高政府机构效率关键之一。对于党政关系不规范给政府机构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国的领导层是有充分认识的, 1986 年邓小平在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步骤时,就主张要分三步走:即首先解决党政关系问题,实现党政分开,其次是权力下放,最后才是机构改革。但我国的现实条件,并不具备党政分开的制度基础,现在推进党政分开,其结果可能适得其反,给行政权力和政府机构带来更加不利的影响。所以,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只能是逐步在制度上和法律上规范党政关系,做到既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保证国家政权机关应有的权威和效率。党对政府机关的实行政治领导,按照严格的民主程序或法定程序推荐干部,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要支持政府机关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并对行政机关党组织及其党员进行监督,而不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
二是清理政府职能,精简机构。首先是改革审批制度和理顺政企、政事关系。通过清理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职能范围和内容,使政府权力的总量相当于政府能力的总量,同时相当于政府职能的总量。其次是在清理职能的基础上,按照精简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精简机构和人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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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重点加强综合经济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精简撤并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管理部门。
三是理顺职权关系。首先是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关系。使中央和地方的行政关系和经济关系制度化、法制化,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形成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消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禁止对人、财、物等资源的流动划限设卡。其次是理顺政府内部的职权关系,在政府内部建立责任制度。
四是完善对政府机构的考评制度。现代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是提高效率,考评有助于提高政府效率。考评对提高政府机构效率的意义首先体现在计划辅助功能,政府机构效率考评的指标有助于管理目标的分化。更为重要的是,某一阶段的考评结果有助于确定下一阶段的指标,并依此合理配置资源。科学的目标制定有助于提高政府的效率。在行政工作走出计划而进入实施阶段后,考评为工作中的监督提供了信息支持。总之,对政府机构效率的考评有助于在组织内部形成浓厚的效率意识,从而把提高效率的努力贯穿于公共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
五是加快行政程序立法,规范行政权力,落实依法行政。我国现有的关于政府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尚不健全,而且适用范围太小,造成大量的政府行政行为未受行政程序的制约,加重了行政腐败,影响了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因此,应当尽快制定国家行政程序法,通过建立完善的行政听证制度、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卷宗阅览制度、时限制度、代理制度、紧急处置制度、委托制度、联合决定制度以及行政协助制度等,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程序监督,从而提高政府行政过程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减少行政腐败,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
六是完善监督机制。由于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存在“经济人”的一面,因此需要通过监督来遏制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的消极行为,纠正公共行政中的低效率倾向。目前我国对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有: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但这些监督都未能发挥有效的作用。为加强对政府的监督,首先要在规范党政关系的基础上改革议行合一制度,缩小人大规模,人大代表专职化,使人大成为独立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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