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武汉市 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以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60 天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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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为进一步营造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加强江南公寓北区的物业管理,提高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广大业主服务,经甲、乙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内容作为合同附件,以利双方执行:
一、 加强物业公司员工的学习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 二、物业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1、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应对外来人员的出入进行登记管理。 2、加强对小区的暂住人员的管理。
3、物业公司应采取措施严防业主财物的丢失,要求夜班当班保安午夜12点以后巡逻次数不低于每小时一次。
4、增强防火意识,要经常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无损。
四、加强对车辆的管理。
1、严禁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保证道路的畅通。 2、对自行车棚进行一次整修,做到自行车停放有序。
五、年底将对小区绿化进行一次环境改善和调整,并加强日常的养护管理。 六、在小区中心广场适当位置添置部分健身器材。 七、加强小区的文化建设,增加一处小区文娱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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