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班组作业中,各成员要互相关照和监督,做到“三不伤害”。及时维修保养各类机具,确保安全有效。分类清理堆放各类材料,不妨碍交通和操作,不把建材、垃圾扔在安全网内或随意抛掷。 11.1.1.6事故调查及处理
(1)项目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施工队长和经理及有关领导。队长或有关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按系统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发生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在按时报处的同时,报告地方劳动、公安、检察院、总工会。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及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
(3)发生伤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作出详细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需经过调查组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4)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之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公司文件的具体规定处理。
(5)轻伤事故发生后一般在则小时上报安全技术人员,待调查核实后,资料存档。医疗费用报销时,必须出示工伤证明或医院证明。 11.1.1.7 施工现场规定
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职工,发现一次,处罚一次。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穿防滑鞋者。 (2)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或赤脚、赤膊上班作业者。 (3)在明示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用火者。 (4)在高处工作平台上追逐、推拉打闹者。 (5)乱开施工机械者。
(6)有意损坏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安全标志、交通标志、消防器材者。 (7)私拉乱接电源电线者。
(8)不听安全员劝告或故意阻挠辱骂安全人员正常工作者。 11.1.1.8 事故控制点:
(1) 2米以上的高处坠落事故; (2) 触电事故;
49
(3) 物体打击事故; (4) 设备机具伤害事故; 11.1.1.9 安全管理措施
(1) 按照施工总平面设置临时设施,严禁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同时应符合防火、防尘、防爆、防洪、防盗、防雷电等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 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不得有黑暗死角。
(3)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
(4) 严禁酒后上岗。
(5) 施工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精神集中,不得嬉闹。
(6) 机械司机、电工等专业工种,必须按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可单独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7) 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定》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 施工现场临时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TJ46-88)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9) 配电系统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符合GB6829-86的标准要求。
(10)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应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11)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12) 施工机械专机专人使用,作业时统一指挥,信号准确,机械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设置,不得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安装后需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3) 起重机械必须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安全限位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超限吊装设备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吊装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吊装安全。
(14) 起重机械严禁超载吊装,满载工作时,左右回转范围不得超过90°,禁止横吊,以免倾翻。
(15) 电动卷扬机应安装在视野开阔,距起吊物15米以外的位置,固定必须牢固,防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