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金域蓝湾居住项目二期 基坑支护方案
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制度,树立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因此,我公司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人员,确定了不同的安全教育内容,并且制定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事故的发生一般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交叉发生的,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就可以对可预知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和专业安全检查制度;因本工程施工处于雨期,还要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风、防雷、防触电、防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5、基坑周边防护 1)、基本规定
a.土方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
制。施工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b.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施工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c.雨天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e.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f.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上下基坑搭设临时马道。
g.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栏杆距基坑上沿1m,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0.6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3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悬挂重大危险源警示牌,设置警示灯。
h.距基坑上口1.5m以内不允许堆积重物,距上口1.5m以外3.5m以内堆积荷载不得大于20kN/m2。
2)、专业责任管理
a.项目对各专业资质必须认真审核。 b.各专业设一名专职安全员。
c.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信号工、机动车辆司机,应有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有交底人,被交底人的签字。
d.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
e严禁违章用工,不准使用18岁以下童工、残疾人等不符合条件的外包工,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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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保卫
1)、现场保卫工作组织机构:针对本项目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专业工长、作业队、现场保安员为组员。
2)、治安保卫措施: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各类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工程的保卫工作方案。
b.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保安员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电工房、办公室保卫。
c.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项目主要领导负责保卫工作。各专业人员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d.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e.配电室、食堂、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要害部位,加强保卫,确保安全。
3)、治安保卫教育:由保卫小组负责人组织,定期对职工进行治保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作到召之既来,团结奋斗。每周对职工进行治安教育,定期组织保卫检查。
4)、现场保卫定期检查: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确保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正常有序,促进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按时交工,根据本项目实际每周对现场保卫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现场保卫定期检查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按期进行复查。
2、施工现场消防
1)、现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项目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消防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施工段工长、劳务作业队队长、安全员、现场保安员为组员。
2)、义务消防队:以本项目经理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项目消防安全负责人为副队长,项目施工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3)、消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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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b.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c.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d.现场从事电气焊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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