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民政事业“十二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20102014目前主要指标 年基年目完成数 标 情况 60 40 1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 25 2 综合优抚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元/年) 3900 5920 5933 3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 4 敬老院改造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5 城市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6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 7 城区建立社区服务信息网路平台(%) 8 乡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9 优抚孤老集中供养率(%) 10 万人拥有社会组织个数(个) 20 0.5 80 0 35 34.6 25 25.3 96 53 90 10 50 75 90 0 4 53 50 10 52 1.71 2.35 4.2
二、当前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民政部门工作任务繁重,人员严重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随着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职能的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范围逐步拓宽,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目前,我县民政工作人员偏少,特别是乡镇基层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以社会救助工作为例,全局仅2名低保工作人员,却承担了对近4万多人的救助任务,管理着每年逾7000多万元的救助资金,而社会救助工作的任务从原来单一的城市低保已经拓展到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农村福利院建设与管理、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三无人员救助、和其他临时救济等工作,其工作量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全县乡镇民政队伍普遍存在人手少、兼职多、能力不高、流动性大的突出问题。24乡镇共有民政工作人员28人(只有4个乡镇配有2人),而且基本上是身兼数职,要包村,要参加乡镇中心工作,人少事多,工作忙不过来。整体年龄偏大,素质低,特别电脑基本操作能力普遍较差,有部分乡镇从大学生村官、公益性岗位中调配人员充实民政队伍,但这部分人员的工作岗位变动大,难以适应民政工作人员需持续稳定的要求,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难度大。我县是劳务输出
大县,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户在人不在”或“人在户不在”情况大量存在。随着农村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村民”的概念实际已经突破传统意义上的户籍和地域界限。依据村委会组织法,村民是以户籍为准的本村村民,现行“组织法”使许多农村群众未能参与民主自治。村级和社区居委会缺乏办公场所和人员,工资普遍偏低,工作人员积极性有待提高,影响了社区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村级和社区建设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是民间组织发展管理难度大。我县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行为规范和社会机制尚未形成。社会团体规模大小不一,有些民间组织规章制度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专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少数社团存在营利化倾向,难以真正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社团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在具体工作中不易界定,对民间组织的监督执法管理难度大。
四是社会福利机构还不能适应社会需求。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剧,未来的养老问题也不断突出。在农村,存在大量的“三无”老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子女依靠),在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入城镇的情况下,年老无人照顾的问题凸现。目前,
我县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4.6张,但总体养老服务水平不高。五保集中供养资金缺口较大,乡镇对在院老人的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年要3600元以上,乡镇财政压力大。全县35所敬老院集中供养的2688人五保老人,按10:1配备管理人员的要求,需配备管理人员269名,管理人员工资每月只有500元,难以招到服务人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难以提高。
五是社会救助的管理运行机制不健全。一方面管理体制上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问题仍然存在,社会救助工作分散在民政、卫生、劳动、司法、社团等多个部门,这种管理格局增大了协调任务和难度,容易造成救助资源浪费,客观上影响了救助效能。另一方面,救助评估机制尚未健全,基层社会救助机构与队伍薄弱,银行、税务、住建等部门的信息不能共享,难以界定居民隐形收入,难以准确核查救助对象的真实经济状况,核查和监督手段的缺失,使救助对象一旦进入救助体系,就多少带有刚性,进易出难,容易衍生成为一种长期性福利,影响了社会救助对象的公正性,影响了救助资金社会效益的发挥。
六是防灾减灾救灾保障能力不足。我县地处江淮分水岭,地质条件复杂,气候变化异常,近10年来,自然灾害呈高发、重发的势态,除2006年无全县性的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