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申请书),用电申请书所提供信息须经客户 (签字确认)。
29. 办理业扩报装业务前应审核客户历史用电情况、欠费情况、信用情况。如客户存在欠费情况,则须 (结清欠费)后方可办理。
30. 业扩报装申请户名应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名称或 (居民身份证)一致。 31. 接受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应查验 (客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单信息是否完整,证件是否有效。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营业受理人员应主动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具体资料。
32. 居民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应按以下要求收集齐全:① (用电申请书),②申请人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③ (房产证复印件(或相关法律文书)。
33. 低压客户应提供:①用电申请书;②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④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⑥用电设备明细表。
34. 高压客户应提供:①用电申请(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用电地点、项目性质、申请容量、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供电时间要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②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④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⑥政府主管部门立项、批复、备案或核准文件,对高耗能客户还须提供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等有关文件资料;⑦总平图原件及复印件,建筑总平面图、用电负荷特性说明、用电设备明细表、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⑧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⑨有保安负荷客户应提供保安负荷明细及客户对保安负荷的要求。
35. 客户资料收集齐全并审核通过后,报装申请受理完毕,应在 (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 (下一个环节办理)部门,同时将客户资料信息录入营销信息系统。
36. 对于意向性用电项目或需要通过供电方案设计来确定供电方案的报装项目,应为客户提供 (用电咨询)服务。
37. 对意向性用电项目,应主动向客户提供用电咨询,受理客户咨询服务后,应及时将客户咨询服务项目信息录入咨询流程,并安排 (现场勘查)、予以意向性答复,以下项目可按意向性用电咨询业务处理:(1)客户项目尚未明确要实施的;(2)客户项目建设时间及规模尚未确定的;(3)由于征地、拆迁等原因,客户项目尚不具备建设条件的;(4)客户项目需要供电企业提供供电能力证明材料的;(5)客户需要建设高压配电室但不需要做供电方案论证的。(6)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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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暂不具备供电能力的。
38. 供电方案论证属于客户供电前期咨询业务范畴,对于需要通过论证来确定供电方案的报装项目,应向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告知客户自行委托具备 (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论证,并及时将客户用电信息录入咨询流程。待论证审核通过后由客户提交用电申请。
39.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 (用电需求)、确定客户 (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 (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 (电源位置)、 (供电电压)、供电线路、 (计量方案)等。
40. 现场勘查前,勘查人员应预先了解待勘查地点的现场供电条件,与客户预约 (现场勘查)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查。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查阅客户 (历次变更)用电情况等资料。
41. 现场勘查时,应重点核实客户 (负荷性质)、 (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等信息,结合现场供电条件,初步确定电源、计量、计费方案。
42. 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居民客户,应核定 (用电容量),确认供电电压、计量装置位置和接户线的路径、长度。
43. 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非居民生活用电以外其他客户,应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新增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 (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 (计费方案)等。
44. 对拟定的重要电力客户,应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审核客户行业范围和负荷特性,并根据客户供电 (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 (危害程度)进行分级。
45. 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核实客户名称、 (用电地址)、电能表箱位、表位、表号、 (倍率)等信息,检查电能计量装置和受电装置运行情况。
46. 对现场不具备供电条件的,应在勘查意见中说明原因,并向客户做好 (解释)工作。对现场存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等异常情况的客户,勘查人员应做好现场记录,及时报相关职责部门,并 (暂缓办理)该客户用电业务。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排查处理完毕后 (重新启动)业扩报装流程。
47. 开展现场勘查工作不得少于 (两)人。进入 、 (变电站、配电室)等生产区域或临近电网设备时,必须遵守现场 (安全规定),并由值班(或运行)人员陪同;现场勘查不得接触及 (操作)电气设备,并与带电设备保持 (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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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触及或操作设备时,必须执行相关安全 (工作票)制度,并由运行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48.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依据有关技术标准,综合考虑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及当地供电条件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 (协商一致)后,提出初步供电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客户基本用电信息包括:户名、用电地址、行业、用电性质、负荷分级、核定的用电容量、拟定的客户分级。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应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电源及每路进线的供电容量、供电线路及敷设方式要求、间隔编号及“T”接杆号。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应包括:受电装置的容量、无功补偿标准、客户电气主接线型式、运行方式、主要受电装置电气参数,并明确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配置、谐波治理、继电保护、调度通信要求。计量方案应包括:计量点设置、电能计量装置配置、接线方式、计量方式、安装条件、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等。计费方案应包括:用电类别、电价分类及功率因数考核标准等信息。告知事项包括:客户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电力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下一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对有受电工程的客户,应明确受电工程建设 (投资界面)。
49. 供电方案编制中供电电压等级确定的原则规定如下:报装容量小于 (100)千伏安的,宜采用380/220伏电压等级供电,有特殊要求和远离 (公用)配电变压器的可采用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
50. 报装容量在 (100)千伏安及以上至 (6300)千伏安以下范地区的围内的,宜采用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有特殊要求和农村边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1. 根据客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和重要性分级,供电方案的审批按审批权限划分实行会议审查、同级会签制度。低压供电方案由现场勘查人员编制,经供电所 (业扩报装员)确定后答复客户。10千伏客户的供电方案,由营销部编制,经本单位相关部门会签或通过供电方案会审后,由 (营销部)书面答复客户。
52. 供电方案应在如下期限内答复客户:自受理客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 (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 (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 (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 (30)个工作日。因故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应 (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53. 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 (1)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 (3)个月。供电方案发生变更的,应严格履行 (审批)程序,对因客户需求发生变化造成的,应书面通知客户重新办理 (用电申请)手续;对因电网原因造成的,应与客户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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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确定供电方案后再答复客户。
第六章 客户受电工程服务
54. 为保证设计质量,确保电网安全和客户权益,客户依据《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要求,自行委托具备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审定后的 (供电方案)和国家相关标准开展受电工程设计。
55. 接受委托电气工程设计的单位,按规定必须具备由 (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证书》和《工程设计收费资格证》才能进入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市场。
56. 根据《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在封面上注明资质证书的行业、等级和证书编号,审查勘察设计文件的部门,首先要核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对违反该办法完成的勘察、设计成果,审查部门不予审查,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的规定,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按报装权限受理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图纸资料时,应对设计单位的 (设计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于资料 (欠缺或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双方在《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登记表》上签字。
57. 对于 (10)千伏用户及 (315)KVA以上客户供电所接洽后应报营销部审核。
58. 业务受理单位负责出具《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将审核结果一次性 (书面)答复客户,并督促其修改直至复审合格;图纸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客户不得进入施工阶段;客户根据审核通过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 (施工)。
59. 因客户自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再次送县局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实施,否则,供电企业将 (不予检验)和 (接电)。应对变更部分加盖报装业务专用章。
60.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61. 受电工程设计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倡导采用 (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禁止使用国家 (明令淘汰)的产品。
62. 受电工程低压供电客户设计应提供:1)设计单位资质;2)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3)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5)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和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6)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7)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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