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分 机动车管理办法
人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驾驶员不少于50元的罚款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3、紧急情况下,可以先修理车辆,但必须先向办公室汇报。修理完毕24小时内必须补办修理审批单,否则,对驾驶员一次罚50元。
4、出差或特殊情况下修理车辆的,必须及时报车辆维修管理人员,否则不予报销维修费用。由于日常维护不够、责任心不强使车辆不能及时得到维护而造成出差时修理的,视情节给予当班驾驶员不低于50元的罚款。
5、车辆维修应遵循经济合理、确保安全的原则,避免小病大修、铺张浪费和质次价高的配件上车。
6、租用车辆停车维修必须由车主或车辆所有单位相关负责人以书面或电话告知办公室负责人,方可维修。
7、全公司有车辆的部门应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检查、及时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精心驾驶,遵章驾驶,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第八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办公室协同驾驶员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车辆交通肇事后,对造成人员死亡1人(含1人)以上或车辆全部报废或 10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损失的驾驶员,被交警部门认定为全部责任的,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公司将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金 5000元,调离驾驶员岗位;被认定为同等责任的,公司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金 3000元;被认定次要责任的,罚款1000元。
第三十一条 车辆交通肇事后,对造成人员重伤致残或车辆
33
第七部分 机动车管理办法
基木报废或5万元以上严重经济损失的驾驶员,被交警部门认定为全部责任的,公司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金 3000元;被认定为同等责任的罚款2000元;被认定为次要责任的罚款500元。
第三十二条 车辆交通肇事后,对造成人员重伤或车辆严重损坏或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驾驶员,被交警部门认定为全部责任的,一次罚款1000元;被认定为同等责任的罚款500元;被认定为次要责任的罚款300元。
第三十三条 车辆交通肇事后,对造成人员受伤需住院治疗或车辆部分损坏或1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驾驶员,被交警部门认定为全部责任的罚款500元;被认定为同等责任的罚款300元;被认定为次要责任的罚款100元。
第三十四条 车辆交通肇事后,不及时抢救伤亡人员,不保护现场,驾驶车辆逃逸的驾驶员,根据事故大小,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并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的驾驶员,年终奖励1000元。
34
第八部分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第八部分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采购、保管、发放、监督等环节的工作,有效控制办公费用,按照“保障需求、履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统一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 办公用品实行定额制度,按标准发放。
第二章 办公用品发放标准及其类型
第四条 办公用品发放标准如下:
1、各部门日常办公费用(普通办公损耗品和耐用办公用品)标准按30元/人月核定。
2、办公费用按管理人员定额和标准向各部门核定,结余费用可累计到下月使用,当年有效。
3、各部门所需其他办公用品报综合办公室经审批后另行采购发放。
第五条 办公用品发放类别包括:
1、普通办公损耗品,如:笔、墨、稿纸、记事本、针、钉、芯、墨粉、纸杯、文件袋等。
2、耐用办公品,如:计算器、订书机、电话机、裁剪刀、剪刀、比例尺、绘图仪、绘图板、丁字尺、三角板、文具尺、文件夹、文件册等。
3、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文件柜、保密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等。
35
第八部分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第三章 办公用品采购
第六条 各部门根据核定的采购标准,范围及实际需要,每月底将下月办公用品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综合办公室。办公用品计划应填写物品申购单,表明规格、数量、用途。
第七条 经综合办公室月初按各部门所报计划编报采购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或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各部门临时急需物品,应先经综合办公室同意后由部门直接采购,购回后必须补办申购手续。
第九条 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各部门报送综合办公室编报采购计划,按公司相关规定审批采购。
第十条 采购工作要坚持“货比三家”、“择优选用”、“质优价廉”的原则,保证质量和使用性,经济采购。
第四章 办公用品保管
第十一条 办公用品购回后,相关责任人需按购物清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无误后,灯具入库,分类记账。并建立办公用品明细账,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保员管要妥善保管办公用品,对需护理的办公用品做到定期护理,以防损坏。
第五章 发放
第十三条 普遍办公损耗品各部门按实际需求在综合办公室保管员处签字领用。一次不得多领预存。
第十四条 耐用办公用品须经综合办公室主任批准采取一次性登记领取,并计入个人或部门名下,由使用人或部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办公用品损坏和丢失,不再发放。因工作变动或调离公司必须归还综合办公室。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设备,登记领取,并记入个
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