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二O一一年第二批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传统产业)专项资助及奖励资金的通知

2026/1/24 3:23:09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杭经信联技术〔2011〕157号

关于组织申报二O一一年第二批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传统产业)专项资助及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一、申报范围

属于传统产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奖励)。项目获得国家、省级资助(奖励)后,市级财政已资助(奖励)的资金视同配套。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二)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列入2010-2011年市级技术创新计划的并已完成的传统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项目。

三、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资助及奖励时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2011年杭州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传统产业)申请表(附件1)。 (二)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 (三)项目报告书(附件3)。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技术创新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出具)。两区五县(市)企业可提供项目已完成投资明细表(附件6)和原始发票复印件替代。 (六)技术创新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如立项文件、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七)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传统产业)汇总表(附件4)。 四、项目申报及受理审核

(一)项目申报

企业申请项目,需满足申报范围及具备基本条件,并按上述有关规定,准备基本材料及申请各项目的分项材料。

因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已列入杭州市权力阳光试点,因此申报本专项资金的企业,还应登录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申报系统-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栏目,注册成功以后,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 (二)项目受理

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并对申请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经汇总后由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联合行文形式上报(文件格式及汇总表见附件5)。上报材料一式4 份,报市经信委(3份)和市财政局(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以光盘报送)。 (三)项目评审

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根据项目评审细则,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项目完成情况、投资额等进行评审,并由评审小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提出项目资助和奖励建议。 有关项目评审细则由市经信委另行制订。 (四)项目决定

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经综合平衡后确定资助和奖励的项目及资金计划。

五、资金配套及拨付

项目资助资金由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奖励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六、2011年杭州市第二批技术创新专项资助及奖励资金(传统产业),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各区、县(市)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各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八、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冯香琴,电话 85252152;杭州市财政局企业处:付萌理,电话:87715137。

附件:

1.2011年杭州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传统产业)申请表.doc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doc

3.技术创新项目报告书(提纲).doc

4.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传统产业)汇总表.doc

5.2011年第二批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传统产业)区、县(市)上报文件格式规范.doc 6.已完成投资明细表.doc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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