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为期不少于24课时的培训。
第七十五条 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分理论和实际操作。
(一)理论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70分合格。 (二)实际操作在井控模拟装置或教学井场上进行,分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章 井控工作分级责任制
第七十六条 分公司井控主要职责
(一)分公司主管工程技术的领导是井控第一责任人。
(二)成立分公司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第一责任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副总师、勘探开发、生产运行、工程技术、设备管理、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
(三)建立分公司井控管理体系,成立各级井控领导小组和井控管理职能部门。
(四)负责贯彻执行井控规定,负责制、修订分公司井控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及管理分公司井控工作。
(五)负责制定和下达分公司井控管理工作要点。 (六)编制分公司井控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七)组织和指导重大井控作业。
(八)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分公司井控工作例会,总结、协调、布置井控工作。
(九)每半年组织一次分公司井控工作检查,督促相关井控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七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井控主要职责
(一)成立项目建设单位井控领导小组。项目建设单位主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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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导是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任井控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贯彻执行井控技术规程、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组织、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井控管理工作。定期向分公司井控领导小组汇报井控管理工作情况。
(三)负责组织钻开油气层前检查、验收和审批和技术交底。 (四)负责监督井控措施的执行及井控装置的安装、维护和使用。 (五)负责组织对溢流、井喷等井控问题的调查处理。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检查、总结、布置井控工作。 (七)每季度组织一次井控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井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十八条 钻井承包商井控主要职责
(一)成立井控领导小组,建立井控管理体系,健全井控管理网络。
(二)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相关井控技术规程、规定和实施细则。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例会,总结、协调、布置井控工作。掌握井控工作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四)参加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及技术交底。
(五)负责组织对溢流、产层井漏、井喷等复杂井控问题的处理。 (六)负责井控装置、工具的配套、管理和使用以及井控物资的储备。
(七)每季度组织至少一次井控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井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十九条 钻井队井控工作职责
(一)钻井队是钻井作业现场井控安全责任主体,钻井队长是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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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成立钻井队井控领导小组,进入油气显示层前100m开始每周召开一次井控例会;带班干部和司钻应在班前、班后会上布置、检查、讲评井控工作。
(三)严格执行“井控培训合格证”制度、钻开油气层的申报及审批制度、防喷演习制度、“坐岗”制度、干部24h带班制度、井喷突发事件逐级汇报制度和井控例会制度。
(四)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井控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实施细则。
(五)在用井控装置的管理、操作应落实专人负责,并明确岗位责任。定时对井控装置和工具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认真填写检查保养记录。
(六)发现溢流显示,应按关井程序关井,发现溢流和控制井口应立足于钻井队的作业班组。
(七)负责一般情况下的溢流压井处理。
第八十条 其他相关专业化技术服务承包商和现场服务队伍井控工作职责
(一)其他相关专业化技术服务承包商参照钻井承包商井控工作职责的相关条款执行,现场服务队伍参照钻井队井控工作职责相关条款执行
(二)现场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服从钻井队统一井控管理,执行井控安全规定、规程、细则和标准。
第八十一条 分公司及下属相关单位、钻井承包商、钻井队、其他相关专业化技术服务承包商和现场服务队伍应制定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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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井喷突发事件逐级汇报制度
第八十二条 井喷突发事件分级 (一)一级井喷突发事件(Ⅰ级)
1.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造成超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或窜入地下矿产采掘坑道;
2.发生井喷并伴有油气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二级井喷突发事件(Ⅱ级)
1.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
2.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经过积极采取压井措施,在12h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相关二级单位自身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的井喷突发事件;
3.井内大量喷出流体对江河、湖泊和环境造成灾难性污染。 (三)三级井喷突发事件(Ⅲ级)
油(气)井发生井喷,经过积极采取压井措施,能在12h内建立井筒压力平衡,相关二级单位自身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的井喷突发事件。
第八十三条 发生井喷突发事件,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汇报。
第八十四条 发生井喷突发事件,应安排专人值班、收集资料,并保持通讯畅通。
第八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每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西南油气田公司汇报上一月度井喷突发事件处理报告。汇报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八十六条 对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井喷事故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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