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5
如果宏观断面或断裂表面检查不能达到ISO 5817 B级关于夹渣的要求,只需再制取并检验一个试样。如果结果为不合格,在该工艺被判定为不合格前,还可以再制取并检验一个试样。
如果试件剩余的部分不足以制取双倍试样,可以用同样的工艺再焊接一个试件以制取试样。
6.4.6
7. 认可范围
7.1 其它车间
一个船厂或车间获得认可的工艺对在该技术与质量控制体系下的所有车间都有
效。
7.2 焊接过程与工艺
认可仅对焊接工艺试验所用的焊接过程有效。对于某个特定的过程,不允许从
单道焊接改为多道焊接。反之亦然。
7.3 接头类型
对接焊缝合格的工艺同样对角焊缝有效,但反过来不行。
7.4 母材
7.4.1 正常船体结构钢(材料规则第3章第2节)
任一钢级的资质适用于该钢级及所有其他低韧性的钢级。
7.4.2
高强度钢(材料规则第2部分第3章第3节)
a) 对每一强度级别,焊接工艺适用于同一强度及稍低韧性钢级,而不需
改变焊接材料。 b) 对每一韧性级别,焊接工艺适用于同一强度及稍低强度钢级,但高热
输入过程除外,例如:
使用潜弧焊或气体保护金属弧焊,电渣焊和气电焊的双焊道工艺。
焊接材料级别为“A”带临时基底材料的单边焊接。
7.4.3
任一钢级的资质适用于该钢级及所有其他低合金钢级。
7.4.4
奥氏体不锈钢(材料规则第3章第7节)
不同的材料接头
用不同的材料所进行的工艺评定试验仅限于针对该材料组合。
7.4.5 所有其他钢级
评定仅限于用于工艺评定试验的材料的类型和级别。
7.5 焊接材料
如选择的焊接材料与之前评定试验所用的不一样,则要求进行再次评定,但以
下情况例外:
a) 对于手工焊接,经认可的焊条,如改用其他品牌或商标不需要再次进
行评定,条件是:认可级别不变且电极分类也不变。 b) 对于多焊道半自动焊接和自动焊接,除了材料规则第11章第7节所
规定的高热输入工艺外,焊条或焊剂如改用其他品牌或商标不需要再
次进行评定,条件是:认可级别不变且电极分类也不变。
7.6 厚度和直径(返回到5.1.2)
7.6.1
7.6.2
7.6.3
对于不同的厚度,t指的是对接焊缝的稍薄的材料及角焊缝的稍厚的材料。 对于单焊道或双焊道对接焊接工艺,在材料厚度上所试验的工艺的批准,t包括对范围0.5t到1.1t的认可。
对于多焊道对接焊接工艺和任何角焊缝焊接工艺,在材料厚度上所试验的工艺的批准,t包括以下范围的认可: 厚度t(mm) 批准范围 t≤3 t ~ 2t 3<t≤12 3mm ~ 2t
12<t≤100 0.5t ~ 2t(但≤150mm) t>100 0.5t ~ 1.5t
7.6.4
7.6.5
尽管以上规定,如果工艺试验过程中发现硬度值大于350 HV,对于任何工艺最大基体金属厚度的认可应限制为试件厚度。
外径D上焊接工艺试验的认可应包含以下范围内直径的认可。这些限定不适用于角焊。
外径D(mm) 认可范围 D<168.3 0.5D ~ 2D D≥168.3 ≥0.5D及板材
如果外径>500mm,认可也可涵盖管材。
7.6.6
对于角焊,除基体金属厚度范围(见以上7.6.3和7.6.4)外,认可同样限制为下述规定的焊缝壁厚范围。
试件焊缝厚度a(mm) 认可范围 a<10 0.75a ~ 1.5a a≥10 10mm及以上
7.7 焊接位置
对于钢而言,对在任何部位上所做试验的认可仅限于该部位。如欲对一系列位置
进行认可,则试件的每一位置均需焊接且须进行所有适用的试验,但需要在最高热输入部位进行的V型缺口冲击试验和需要在最低热输入部位进行的硬度试验除外。
附录B规定了焊接位置的描述及识别码。
7.8 焊接工艺
横向摆动的上限为合格性试验中所用的。但是,任何情况下,上限不能超过焊条
中心直径的3倍。机械化焊接时,不允许焊弧侧向一边快速摆动。
7.9 电流类型
限定使用工艺试验中所使用的电流类型和电极类型。
7.10 预热温度
预热温度可以比鉴定试验中所用的温度高,但不能降低。
7.11 层间温度
层间温度可以比鉴定试验中所用的温度低,但不能升高。
7.12 热输入
热输入与鉴定试验中所使用的偏差不能大于+/-25%。
7.13 焊后热处理
不允许增加或删除焊后热处理。除另有规定,认可的保持温度为焊剂工艺所用温度+/-20°C。加热速度,冷却速度及保温时间应与生产试件相结合。
7.14 其它参数
可以按照公认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所规定的既定做法采用设计其它变量的认可范围。
8 工艺再次评定
如果以上详述的主要焊接参数发生明显改变而不在已经合格的认可范围内,需要重新制定工艺并取得认可。
9 检验记录
9.1 焊接工艺评定记录(PQR)
9.1.1 对每一个施行的工艺评定试验必须出具书面报告,包括:
(a)制造焊接试件所用的焊接规范参数的详细信息。
(b)对焊接试件所进行的检验(检验及破坏性试验)的结果详细信息。
9.1.2
如果声明涉及WPS所列明的所有相关参数,无不一致之特征,且检验结果符合船舶规范及本准则的要求,见证验船师可以在PQR上签署声明证明试件按PQR得要求制造并符合试件类型的要求。
9.1.3
9.1.4
PQR表格样例请见附录D。虽然也可接受其他等效表格,但最好采用该版本表格。
然后WPS可以被LR批准用于船舶。WPS须经签名确认批准,并随附一份其被批准的应用范围的声明。如用于船舶,要求至少注明其所适用的钢级范围、厚度及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