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顺时针扭动控制开关使断路器合闸,合闸指示红灯亮,三相带电显示器按一定的频率进行内烁。
第25条 执行进线电源倒闸的操作顺序是:
(1)检查备用电源盘的分闸、合闸机构及操作电源应处于完好状态。确认备用进线电源三相有电(带电显示器按一定的频率闪烁);
(2)把备用电源盘的真空断路器手车摇至工作位置;
(3)顺时针扭动备用电源盘的控制开关使备用电源盘的断路器合闸,合闸指示红灯亮,检查备用电源的电流表、电度表等有指示;
(4)检查在用电源盘的电流表、电度表指示,确认在用电源盘和备用电源盘处于并列运行状态;
(5)逆时针扭动在用电源盘的控制开关使在用电源盘的断路器分闸,分闸指示绿灯亮,检查在用电源盘的电流表、电度表应无指示,确认在用电源已从运行状态转为热备用状态;
(6)把转为热备用状态的进线电源盘的真空断路器手车摇至试验位置使其隔离动、静触头之间形成明显的断开点。
第26条 所内变压器的送电操作顺序:
(1)检查变压器瓷瓶无裂纹,接地良好,端子接线紧固;
(2)检查变压器的油色为浅黄色或浅红色,油位应在油标的1/4~3/4之间; (3)检查瓦斯继电器并对其进行排放空气;
(4)确认变压器一次侧电源盘的接地开关处于分闸位置; (5)把变压器一次侧电源盘的真空断路器手车摇至工作位置;
(6)顺时针扭动控制开关使变压器一次侧电源盘的断路器合闸,合闸指示红灯亮。观察变压器的空载运行状态应正常,变压器声音为匀速的“嗡嗡”声;
(7)把变压器二次侧电源进线盘的断路器手车摇至工作位置;
(8)按下变压器二次侧电源进线盘的绿色合闸按钮使断路器合闸,合闸指示红灯亮。
第27条 所内变压器的停电操作顺序:
(1)按下变压器二次侧电源进线盘的红色分闸按钮使断路器分闸,分闸指示绿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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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变压器二次侧电源进线盘的断路器手车摇至试验位置使其隔离动、静触头之间形成明显的断开点;
(3)逆时针扭动变压器一次侧电源盘的控制开关使断路器分闸,分闸指示绿灯亮; (4)把变压器一次侧电源盘的断路器手车摇至试验位置使其隔离动、静触头之间形成明显的断开点。
第28条 所内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操作顺序: (1)检查备用变压器应处于完好状态;
(2)检查备用变压器的瓦斯继电器并对其进行排放空气; (3)确认备用变压器一次侧电源盘的接地开关处于分闸位置;
(4)把备用变压器一次侧电源盘的真空断路器手车摇至工作位置,确认操作电源完好无损;
(5)顺时针扭动备用变压器一次侧电源盘的控制开关使断路器合闸,合闸指示红灯亮。观察变压器的空载运行状态应正常;
(6)把备用变压器二次侧电源进线盘的断路器手车摇至工作位置,确认隔离动、静触头之间接触良好;
(7)按下备用变压器二次侧电源进线盘的合闸绿色按钮使断路器合闸。确认处于并列运行状态下的变压器运行正常。
第29条 所内变压器解列运行的操作顺序: (1)检查变压器负荷情况,确认能够单台运行;
(2)按下解列变压器二次侧电源进线盘的红色分闸按钮使断路器分闸,分闸指示绿灯亮,检查运行变压器负荷情况应无异常;
(3)把解列变压器二次侧电源进线盘的断路器手车摇至试验位置使其隔离动、静触头之间形成明显的断开点;
(4)逆时针扭动变压器一次侧电源盘的控制开关使断路器分闸,分闸指示绿灯亮; (5)把解列变压器一次侧断路器手车摇至试验位置使其隔离动、静触头之间形成明显的断开点。
第30条 所内变压器分列运行的操作顺序:
(1)首先检查两台变压器负荷的分配情况,确认两台变压器均具备分列运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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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下低压联络盘的绿色分闸按钮使联络断路器分闸,分闸指示绿灯亮,观察两台所内变压器负荷分配及仪表指示应正常;
(3)把联络断路器手车摇至试验位置使其隔离动、静触头之间形成明显的断开点。 三、补偿电容器:
第31条 投运补偿电容器的条件: (1)功率因素低于0.9;
(2)母线电压低于9.5kv但功率因素不超过0.99; (3)电力部门的调度指令。 第32条 切除补偿电容器的条件: (1)功率因素超过0.99; (2)母线电压超过12kv; (3)电力部门的调度指令。
第33条 投运补偿电容器的操作顺序:
(1)检查电容器瓷瓶无裂纹,接线紧固,电容器无鼓肚现象; (2)检查电抗器、放电电压互感器及放电指示灯等应完好无损;
(3)断开电容器馈电盘的接地开关,检查确认其动、静触头之间已经形成明显的断开点;
(4)把电容器馈电盘的断路器手车摇至工作位置;
(5)顺时针扭动控制开关使断路器合闸,合闸指示红灯亮,三相带电显示器按一定的频率闪烁。
(6)检查三相电流表指示应平衡,检查电容器无功电度表旋转正常,检查母线电压不超过12kv。
第34条 切除补偿电容器的操作顺序:
(1)逆时针扭动电容器馈电盘的控制开关使断路器分闸,分闸指示绿灯亮,三相带电显示器熄灭,电流表、电度表无指示;
(2)把断路器手车摇至试验位置。
(3)上级变电所或供电系统发生全停电时,断路器手车无需摇至试验位置。 第35条 投切补偿电容器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带电荷投运电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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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容器从切除至再次投运的间隔时间不得低于5分钟;
(3)上级变电所或供电系统发生全停电时,必须首先切除电容器。恢复送电时,最后投运电容器。
四、其它规定:
第36条 上级变电所或供电系统发生全停电时,变电所当值值班员必须按下列操作顺序断开各供电回路,断开后的断路器手车仍处于工作位置:
(1)一、二段电容器;
(2)中央变电所一、二回,主井胶带机一、二回;
(3)临时变电所,居住区箱变,选煤厂一、二回,水源井,副斜井绞车; (4)原煤仓,矸石山绞车,污水处理站,机修车间,装车仓,综采维修车间,综合楼,炸药库,油脂库,动筛车间等。
第37条 上级变电所或供电系统恢复送电时,变电所当值值班员必须按下列操作顺序进行送电操作:
(1)不用调度许可即可恢复送电的回路是:临时变电所,居住区箱变,选煤厂一、二回,水源井,原煤仓,矸石山绞车,污水处理站,机修车间,装车仓,综采维修车间,综合楼,炸药库,油脂库,动筛车间等;
(2)必须经调度许可才能恢复送电的回路是:中央变电所一、二回,主井胶带机一、二回,副斜井绞车;
(3)根据母线电压和功率因素的情况确定是否投运电容器。 第38条 变电所当值值班员应按下列规定正确填写各种记录:
(1)接调度操作指令后,由值班长或值班负责人填写《变电所停送电记录》。“停送电日期”栏填写年(4位数)、月(2位数)、日(2位数),“停送电单位”栏填写进行电气作业或事故处理的单位名称,“停送电原因”栏填写电气作业或事故处理的具体原因,“调度负责人”栏填写发令人姓名,“变电所值班负责人”栏填写受令人姓名,“开始操作时间”栏填写受令时间(按24小时制填写),“结束操作时间”栏填写操作结束的时间(按24小时制填写);
(2)电气操作票的开始操作时间、结束操作时间应与停送电记录的时间相吻合; (3)管理人员进入变电所后,应填写《管理人员上岗查岗记录》;
(4)非业务部门和主管单位的人员进入变电所后,应填写《要害岗位来人登记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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