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正史”撰述的发展

2026/4/24 21:15:36

卷1至卷4,是《巴志》、《汉中志》、《蜀志》、《南中志》,记梁、益、宁三州的历史概况,以地理建置、自

然状况为中心,详述各州郡的山川、交通、风土、物产、民俗、族姓、吏治、文化以及同秦汉、三国、两晋历代皇朝的密切关系。

卷5至卷9,分别是《公孙述刘二牧志》、《刘先主志》、《刘后主志》、《大同志》、《李特雄期寿势志》,这几

卷,是关于三州自东汉末年至东晋初年的编年史;用汉、蜀汉、两晋纪年而黜李氏纪年,仅记其建元、改元事。

卷10至卷11,是《先贤士女总赞》和《后贤志》,前者记蜀郡、巴郡、广汉、键为、汉中、梓潼诸士女300

余人,皆晋以前人物,后者记两晋时期三州人物20人。卷12是《序志并士女目录》,《目录》所收凡401人,其中有大约1/3不见于卷10和卷11所记;《序志》略仿《史记·太史公自序》和《汉书·叙传》,阐述了撰述旨趣、所据文献和各卷目录提要,但未叙述著者本人家世。 2、民族史

?

中国史学上关于民族史撰述的专篇,始于司马迁的《史记》,它把环绕中原的民族,尽可能地展开一幅极为广阔而又井然有序的画卷。它写了《匈奴列传》、《南越尉佗列传》、《东越列传》、《朝鲜列传》、《西南夷列传》、《大宛列传》,按地区分别写出北方、南方、东南、东北、西南、西北的民族历史。把这6个专篇合起来,可以说是一部相当完整的民族史,其中有些记载是超越当时和今日国境范围的。这在民族史撰述上具有开创的意义。 ?

其后,《汉书》、《东观汉记》、谢承《后汉书》、司马彪《续汉书》、华峤《汉后书》、陈寿《三国志》都有记述民族史的专篇,随着民族内部和民族之间的重新组合,专篇内容也不断有所变化。范晔《后汉书》比较晚出,它在继承、综合前史的基础上,写出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正史”撰述中最有分量的民族史专篇,可以同《史记》、《汉书》的有关篇章相衔接。

这一时期的史家写出了许多当代民族史著作,但它们多是以皇朝史或“国史”的形式出现的。崔鸿的《十六国春秋》和魏收的《魏书》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可惜前者已亡佚,只有节本和辑佚本流传,已不可窥其全貌了。《魏书》在这方面的成就已如上述。但它在民族史记述上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它还记述了拓跋部以外的鲜卑族的历史,记述了鲜卑族以外的其他各族的历史,涉及到东北、西北、西域、北方许多民族,显示出在民族史记述上的开阔的视野。它在反映这个时期北部中国诸民族的重新组合和融合方面,是具有总结性的著作。

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家的民族史记述,还包含在大量的地方史撰述和地理书撰述中。如上面讲到的《华阳国志》,它关于西南民族史的记述很丰富。在卷l至卷4中,它不但记载了30多个少数民族或部落的名称和分布,而且对其中一些主要的部族或部落如巴、蜀、羌等的历史、传说、风俗及其同汉族皇朝的关系,作了较多的叙述,有很多记载是其他史籍中所未见的。还有一些记载,如果对其作深入的研究,可能对说明有的民族的族源、迁徒历史,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和根据。

第四节家史、谱牒和别传

家史,记载家族世系兴衰的史著,包括家传、家谱等,盛行于六朝。

第五节历史思想的特点

史学的多途发展,在历史思想领域也明显的反映出来。这个时期的历史思想突出的反映了时代的特点:因朝代更迭的频繁而促使人们的兴亡之辩,因佛教的盛行而引起人们的神灭、神不灭论难,因取士制度的需要而推动人们对品评人物的关注。 神灭论

范缜(约450~约515)——中国南朝齐、梁时思想家,无神论者。他曾同佛教有神论者进行了两次公开的论战。范缜反对佛教因果报应说,认为人生好比同一棵树上的花朵,有的花瓣被吹到厅堂,也有些花瓣飘落进粪坑中,这完全是自然现象,毫无因果可言。对于形神之辩,他认为,形神相即,不得分离。精神离开形体,不能单独存在。著有《神灭论》、《答曹思文难神灭神》。天监六年(507)任中书郎时正式发表《神灭论》。他断言死精神消灭,不可能成佛,人的富贵贫贱并非天生命定,因果报应纯系无稽之谈。范缜的《神灭论》一出,“朝野喧哗”。统治者为了肃清它的影响,曾下了一道《答臣下神灭论》的敕书,用权势来压迫范缜;同时,又动员了王公、权贵、僧侣六十多人,发表了七十多篇文章来围攻范缜。竟陵王萧子良又施以危压引诱,范缜仍坚守己论,不肯屈从。范缜撰写的《神灭论》,在我国古代思想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他严厉驳斥“神不灭”的谬说,不仅从理论上揭穿了神学的谎言,而且也谴责了当时封建帝王和世家大族佞佛所造成的社会危机,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他那坚持唯物主义的无神论思想和为捍卫真理勇于战斗的革命精神,千百年来始终闪烁着耀眼的光芒,成为我国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

1或问予云:“神灭,何以知其灭也?”答曰:“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也。” 2问曰:“形者无知之称,神者有知之名,知与无知,即事有异,神之与形,理不容一,形神相即,非所闻也。”答曰:“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是则形称其质,神言其用,形之与神,不得相异也。”

3问曰:“刃之与利,或如来说,形之与神,其义不然。何以言之?木之质无知也,人之质有知也,人既有如木之质,而有异木之知,岂非木有其一,人有其二邪?”答曰:“异哉言乎!人若有如木之质以为形,又有异木之知以为神,则可如来论也。今人之质,质有知也,木之质,质无知也,人之质非木质也,木之质非人质也,安在有如木之质而复有异木之知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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